章丘区发展和改革局事前公示基础信息
章丘区发展和改革局事前公示基础信息
一、执法主体
1. 执法主体名称:济南市章丘区发展和改革局
2. 执法机构设置: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科、电力服务科、保供服务科、投资和项目推进科、节能服务科。
3. 办公地址:章丘区双山大街龙泉大厦8028
4. 联系方式:0531-********
二、执法职责、权限
1.油气管道保护,对管道企业未依法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的行政检查。
2.电力设施保护,对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监管。
3.政府投资,企业投资项目监管。
4.节能监督检查。
5.金融监督管
三、执法岗位及职责
1、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科:负责地方金融组织和机构监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企业债券管理、财政金融、等监管工作。
2、电力服务科:负责对全区电力供应与使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实施监察执法工作。
3、保供服务科: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
4、投资和项目推进科:对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招标、投资项目备案、违规建设项目等行政处罚。
5、节能服务科:对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规定的行政处罚。
四、执法依据
1.油气管道保护:对管道企业未依法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的行政检查。
执法依据:《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
2.电力设施保护:对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监管。
执法依据:(1)是《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六条,省、设区的市的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2019年因机构改革职能划归发改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2)《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 第五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9年因机构改革职能划归发改部门)是本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3.粮食库存、购销检查: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
执法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政府投资,企业投资项目监管。
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3)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七条 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5.节能监督检查。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称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五、执法程序
1.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2.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3.行政裁决:申请-受理-要求被申请人提供答复-审理--调解-裁决。
流程图:一般行政检查流程图.doc
六、救济渠道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途径
部门名称: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部门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龙泉大厦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科
电话:0531-********
七:投诉举报: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电话:0531-******** 0531-********
地址: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
信息来源: 章丘区发展和改革局
标签: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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