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保利时代三期商业综合体附属精装修工程的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黄石保利时代三期商业综合体附属精装修工程的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黄石保利时代三期商业综合体附属精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E420*****67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石保利时代三期商业综合体附属精装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黄发改审批【2018】36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保利时代项目部,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峰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棋路以北卫楼下路以北。

建设规模: 保利时代三期建设总投资约10亿元,总建设面积约******.283平方米,其中集中商业建筑面积约*****.53平方米。

其他:/。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黄石保利时代三期商业综合体附属精装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12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5月20日。

合同估算价:约3570万元。

2.3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①或②业绩:①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含30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业绩,②建筑面积在*****平方米(含*****平方米)及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业绩。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及②竣工验收报告(业绩核算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在2019年1月1日至今的范围均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项目 不属于 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设有1个标段。

3.5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黄石市工程建设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下同)(网址:https://gcjs.hsztbzx.com)进行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智库—办事指南—操作手册)。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 3 月14日至 2024 年 3 月2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智库—办事指南—操作手册—黄石招投标业务相关操作手册-投标人)。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 4月8日9 时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根据黄公共资源局发〔2023〕1号关于印发《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评标定标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及鄂公管文【2023】25号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评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黄石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sztbzx.com/)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三街18号院9号楼

联系人:葛崇

电话:150*****766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峰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黄石市花山路天方百花园5号门内

联 系 人:彭庆文 刘松庆 宋志宏

电话:135*****253

2024 年3月14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商业综合体 精装修 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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