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精神病医院重症监护室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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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投标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则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要求供应商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4)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11号要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https://credit.fgw.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自查截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要求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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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重症监护室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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