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三公局四公司海棠华府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公告
中交三公局四公司海棠华府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4GS-海棠华府-004-2024... | 项目名称: 四公司海棠华府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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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公告标题:中交三公局四公司海棠华府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本项目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海棠华府项目经理部 ,项目业主为 陵水中银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项目现场施工所需塔式起重机进行租赁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招标组织单位: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分公司 ,招标人: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海棠华府项目经理部。 2.项目概况、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为海南省三亚市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土福湾,北邻椰州路,东临规划路,南邻规划路。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0m2,总建筑面积约15.73万m2。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拟建多层住宅共39栋(A1-A28、A38-A42号楼、B1-B6号楼),服务中心1栋,门卫2个;一期总建筑面积约8.26万m2,地上建筑面积约3.49万m2,地下室建筑面积约4.77万m2。二期拟建多层住宅共42栋(A29-A37、A43-A45号楼、C1-C18、D1-D12),门卫1个;二期总建筑面积7.32万m2,地上建筑面积约3.33万m2,地下建筑面积3.98万m2。 2.2租赁招标内容:塔式起重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设备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5)设备具有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企业具有相关房屋建设项目施工设备组织生产经验,具有特种设备租赁和安拆资质。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不分包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14日16时至2024年3月21日16时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购买:每份收取500元的标书款。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4年3月21日16时前,将标书款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人信息)。招标人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4.3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海棠华府项目塔吊租赁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必须联系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将汇款回单发送至招标人电子邮箱,标书款汇至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海棠华府项目经理部 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海棠华府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甸支行(中交财务有限公司) 帐 号:01-10-******-01 4.4 不邮购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详细可以参照中国交建物资采购信息系统中供应商注意事项。(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3日16时。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 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保证金:无。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进行。。 7.招标人信息招标组织单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分公司 招 标 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海棠华府项目经理部 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 项目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海棠华府项目经理部 项目地址:海南省陵水县英州镇土福湾海棠华府(中交三公局项目部)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6*****751 公司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76*****732 电子邮箱:*********@qq.com(李先生,标书款凭证发送邮箱) 8.付款方式:塔式起重机租赁费按月结算,结算时必须由甲方现场人员开具设备运转记录,使用完毕后统一结算。每月15日双方办理结算(含人工费),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结算后 60天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70%;塔式起重机在报停拆除办理完最终结算(签订最终结算协议)后两个月内支付至结算租金85%,办理完最终结算后180天内甲方结清所有租赁款项(含人工费),根据现场实际高度需求,增加或减少使用数量,标节及附着不单独收取费用。结算款以网银转账、银行票据、供应链支付工具方式支付。 |
附件列表 供应商投标操作流程(请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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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海棠华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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