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海城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海城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海城市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 辽宁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3月14日 17: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3月15日至2024年03月21日
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3月27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 ¥9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郝博阳
项目联系电话 0412-*******
采购单位 海城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 辽宁省海城市经济技术卡发去淮河路8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12-*******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12-*******
附件:
附件1 (2024.3.14)招标文件(定稿)——海城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回传).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海城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3-15 至 2024-03-21
撰写单位: 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撰写人: 郝博阳
(海城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海城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海城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0,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负责海城市人民检察院主办公楼、后楼、门前停车场等区域建筑面积*****平方米,楼前停车场面积5000平方米,后院面积2450平方米,人民检察院办公前后楼、后院、门前停车场、办公室150个、会议室及听证室共20个。服务岗位包括:保洁9人、保安8人、电工2人、食堂人员7人。

★二、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服从海城市人民检察院的管理和安排,维持好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的安全和秩序,保持好公共卫生,维护好公共设施和设备,给海城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各部门创造一个安全、干净的工作环境。

★三、服务人员配备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公区域的实际情况,投标物业公司在满足采购方物业服务标准的前提下,按照实际配备物业服务人员:其中保洁9人、保安8人、电工2人、食堂人员7人;以上所有人员全天盯靠,不能兼职。投标人报价时应当充分考虑本项目所需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四、服务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

1、安保人员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体态良好;

2、定期参加安全保卫知识与技能的岗位培训,掌握基本安全护卫技能,能恰当地处理和应对护卫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熟悉、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实战演练;

3、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器械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

4、当值时坐姿挺直,站岗时不倚不靠;

5、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6、保安负责进入检察院办公楼登记工作;

7、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根据市防疫指挥部要求,采取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易安码、佩戴口罩、检查“健康码”、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五、具体服务区域

服务区域有:楼前停车场、后院、办公楼、食堂、监控室、配电室、办公室、会议室、听证室、楼梯、走廊、卫生间、大厅、楼层过道、台阶、楼梯扶手、卫生间等,由本次中标物业公司负责服务管理自负盈亏。

六、物业服务要求

快捷及时:动作快捷,清理及时;

彻底清洁:不遗漏死角,不敷衍了事;

统一协调:应与工作人员协调到位。甲方负责保洁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通知物业人员,物业人员要及时改正、补救、完善达到标准;

安全到位:爱护甲方的公共财物,消除消防隐患,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文明服务:做到微笑服务,一切以甲方利益为重。

★七、保洁服务标准

(一)大厅、楼梯间通道的保洁标准:

海城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内外区域的公共部分、楼外停车场的卫生清洁、垃圾收集清运、停车场冬季除雪,办公室、会议室、听证室,使用后须及时打扫开窗通风,保证空气清新、干净整洁、每天保证开窗通风一次,垃圾桶内垃圾不能超过三分之二,每周清洗一次。

楼梯、大厅、楼层过道、台阶、楼梯扶手每日擦抹, 护栏光亮、无污渍、无水渍,无明显灰尘,每日巡检公共区域的消防箱、踢脚线、指示牌、门窗、地面等无烟头、纸屑、污渍、积水、无尘土,保持洁净,无乱丢、乱放、乱画,保持电梯轿厢清洁,每天更换1次地毯。

(二)公共区域的服务标准:

卫生间开窗通风换气、大小便器、镜面、台面开关清洁、地面,无积垢、光洁、无尘土,垃圾桶周围无散落垃圾,补充卷纸、擦手纸、洗衣液等,保证卫生间无异味、烟头、积水,天花板、地面无灰尘、垃圾、蜘蛛网,墙壁干净无污渍,防止滋生蚊虫。

卫生消杀根据季节情况对蚊、蝇、鼠、蚁等实施消杀,并确保操作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公共区域(办公楼、食堂、会议室、办公室、听证室、楼梯、走廊、卫生间)目视无明显蚊虫在飞和鼠迹现象。

(三)公共区域内部玻璃清洁标准:

玻璃面上无污迹、水迹,用纸巾擦拭室内玻璃面无明显污染。

(四)停车场环境的标准:

地面无瓜果皮壳、纸屑等杂物、无积水、无污渍,各入口台阶无尘、无污渍、光亮,停车场无瓜果皮壳、纸屑等杂物、无积水、无污渍、无烟蒂。

八、安保秩序维护服务标准

(一)安保人员基本素质的要求:

1、安保人员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体态良好;

2、办公楼门口安排24小时值岗,安全巡视、监控、门岗执勤、防火防盗、24小时监控室值班、监测突发事件处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在岗睡觉,上下班时间定时立岗,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

3、对外来人员登记通报(施工、送货、参观、业务办理等)用语礼貌、规范并严格实行查询登记管理,必要时引导至相关办公室门口或指定位置,对出入检察院办公楼的大件物品须开视审验、搬出进行记录、拒绝危险物品进入;

4、外来办事人员实行登记对可疑人员进行盘问,不允许收废品、推销人员进入办公楼;

5、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对广场车辆进行引导、疏通管理,使车辆停放有序;

6、门岗负责邮件及快递的收发工作,值班室的电话接听、登记及突发事件的处置协助工作。

九、食堂管理服务标准

食堂服务人员要搞好食堂环境及个人卫生,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保持台面、桌面、地面无积垢、无污渍,加强水、电的节约,及时关闭空调、照明等,减少浪费,保障安全。

十、突发事件解决标准

遇有大雨、大风及雷暴天气,须及时检查办公楼的门窗是否关好,并检查排水系统有无堵塞,防止雨水灌流办公楼,处置不了的需要及时报告,遇有降雪时应做好指定区域的扫雪除冰工作。

人民检察院上下班时间及节假日,须检查楼里用电安全、空调、电灯未及时关闭等情况,应帮助关闭或切断电源。如遇火警或盗窃犯罪的需要及时报警,利用楼内监控系统协助派出所查验,保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显示状态。

十一、电路设备维修维护

公共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维护良好,维修及时,供电系统高、低压电器设备、电缆、电线、照明设备和空调的管理及维护保养检修制度完备,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事件有应急方案和处理措施、处理记录;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示清楚齐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5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3月2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化采购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如因文件上传清晰度问题,导致评审小组无法认定,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等相关通知。
2、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开标会议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化采购要求的程序执行,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电子解密时间为90分钟,超过90分钟按投标无效处理。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U盘或移动硬盘等加密形式的加密备份文件,(备份文件可以接受邮寄,邮寄地址: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接收人:郝博阳;接收电话:0412-*******;快递外包装上标注上投标项目编号, 邮编:******。备份文件由任意快递公司送至指定的投标文件存放地点,并存放响应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采购人不予受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快递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姓名及手机号;会议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通讯畅通。)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供应商未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备份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的,响应无效。供应商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取回加密的电子文档,未取回的视为放弃。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响应无效;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本项目采购会议也采用网络直播的方式,供应商可不到达现场,对于未参加网络直播会议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会议的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会议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使用"腾讯会议"APP观看网上开标的流程,供应商需在直播过程中对每个流程进行实时的、逐项的响应。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城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 辽宁省海城市经济技术卡发去淮河路84号
联系方式: 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联系方式: 0412-*******
邮箱地址: lnghgcxmgl@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鞍山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郝博阳
电 话: 0412-*******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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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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