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怀毕、赵玉兰与米华东、新疆驿通保安押运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关于王怀毕、赵玉兰与米华东、新疆驿通保安押运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1、案件编号:2号

2、评估事项:

①对王怀毕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对受伤康复治疗的误工期限、护理期限及营养期期限进行司法鉴定。

②赵玉兰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对受伤康复治疗的误工期限、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及营养期期限进行司法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请鉴定、评估机构前来报名。

3、报名要求:在人民法院信息平台上注册地在山西省辖区内具有法医临床资质的中介机构。

4、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19日17点30分。

5、联系人:吴霞 150*****119

沁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长治市,新疆,长治

标签: 财产保险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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