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管理局关于对《调整贵安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第3号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管理局关于对《调整贵安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第3号
为进一步提升贵安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供餐质量,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的通知》(黔府办发〔2023〕17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省市场监督局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的通知》(黔教发〔2021〕52号)等文件要求,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委托贵州智泽会计师事务所对新区学校营养餐食材进行成本测算,并组织召开家长会、座谈会、听证会等工作流程,现将有关调整贵安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标准事宜公告如下:
一、提高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标准
拟将贵安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标准调整为8元/生·天(即各级财政补助的6元/生·天,家长缴纳2元/生·天)。
二、持续加强学校供餐管理
(一)提升供餐标准,保障菜品多样,促进营养均衡。严格按照标准带量食谱保障每餐至少“三菜一汤”,多种新鲜蔬菜和肉类充足供应,保障天天有鸡蛋和水果、每周至少提供3次符合国家标准的学生饮用牛奶、2次大豆及其制品,确保畜禽鱼肉轮流交替供应的基本供餐要求。
(二)健全管理机制,稳定食材价格,保障食品安全。严格按照“四统”招标采购制度,规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行为。建立食材采购价格稳定制度,保证多方参与食材定期询价机制,确保食材采购价格不高于市场价。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全面落实试餐陪餐制度,做好餐前检查等安全检查制度,从进货查验、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食品留样、餐具清洗消毒、供餐等关键环节抓好食材食品安全管理。
三、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范围实施
实施范围:贵安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实施时间: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执行(以管委会批准时间为准)。
四、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一)财政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建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强化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使用,在用好用足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将家长缴费纳入“校财局管”进行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学校定期向学生家长公示收支情况。
(二)营养膳食资金应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优质食材食品,严禁挤占挪用,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不得用于弥补学校公用经费和开支聘用人员费用等方面。食堂聘用人员费用、食堂建设、食堂设备设施等运转支出全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就餐学生因病(事)假或转学、休学以及其他原因连续请假超过10个就餐日(含10个就餐日)的,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批通过后,可以退还未就餐日的实际缴费。
以上内容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诚邀贵安新区广大市民朋友积极提出宝贵意见,并将意见建议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24日前反馈书面至贵安新区市民中心B328办公室(0851-********)或*********@qq.com邮箱。让贵安新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提质工作再上新台阶,持续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
特此公告。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管理局
2024年3月14日
(联系人:周训荣,联系电话:151*****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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