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及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19号)要求,现将开展非教育系统2024年度国家公派留学选派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及省、市统一安排,区人社局主要受理我区非教育系统正式在职在编或与本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

二、申报时间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4月10日-30日申请。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10日-31日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10日-31日申请。

3.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10日-31日申请。

4.其他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根据拟申报项目的网上申报时间报名,并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同时,需按照拟申报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2.申报人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系统下载《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报派员单位审核,由派员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填写推荐意见(推荐意见不超过500字)。派员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对其出国留学过程及目标提出明确考核要求。

3.申报材料从派员单位报出前,派员单位应与申报人签订《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培养计划书》(附件2)。《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培养计划书》一式四份,申请人、派员单位和主管部门(单位)各留存一份;另外一份随书面材料报市人社局存档备查。

4.事业单位长期聘用在职人员、企业工作人员、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提交正式聘用(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须覆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期)、社保缴纳证明和银行工资流水等材料,且聘用(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时长和银行工资流水均不少于3个月。

四、材料报送

1.申报人为周村区属单位、驻周企业人员的,派员单位查验申报人书面材料原件后,由派员单位负责人在《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推荐单位意见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复核意见处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材料电子版(系统下载)报送至区人社局(word版及盖章PDF版)。申报人书面申请材料、《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培养计划书》、《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由区县人社部门汇总后报送至市人社局。

2.请各单位务必在各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日前2天,按要求提交各项材料。如遇申报材料不真实、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至网报截止日期仍不齐全、逾期提交等情况,人社部门将不再另行通知,并按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人社厅统一要求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1.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在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做好公派出国留学各项目选派信息宣传发布、咨询答疑,支持派员单位利用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做好骨干人才培养工作。

2.做好相关审核和审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申报人员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查工作。坚决避免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对履职不到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单位责任。

3.做好留学人员派出和管理工作。派员单位应严格履行主体管理责任,本单位留学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和学业,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派出前,应开展行前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并加强心理、精神、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派出后,应保持定期联系,加强指导,敦促其遵守留学地法律法规,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果。

联系电话:0533-*******

协同邮箱:zcrsjrck@zb.shandong.cn

地址:周村区市民之家4998室

附件: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培养计划书.pdf

淄博市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国家公派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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