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马銮湾新城雨洪生态补水工程田边水闸至过芸溪段项目临时用地的通知

漳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马銮湾新城雨洪生态补水工程田边水闸至过芸溪段项目临时用地的通知

漳台自然告〔2024〕14号

厦门市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司临时使用角美镇福井村、内丁农场申请临时用地作为材料堆场及钢筋加工场,面积13.113亩,作为马銮湾新城雨洪生态补水工程(田边水闸至过芸溪段)项目临时用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具体用地范围以勘测定界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二、你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应当严格执行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制度,并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三、你司应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临时用地工程规划许可,临时使用期间不得在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你司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报告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特此通知。


漳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2日

标签: 临时用地 水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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