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县红星街恒山西路-河北大道及纬九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网工程基坑监测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正定县红星街恒山西路-河北大道及纬九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网工程基坑监测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正定县红星街(恒山西路-河北大道)及纬九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网工程基坑监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正定县红星街(恒山西路-河北大道)及纬九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网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正定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正行审招标核【2022】3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正定县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专项债券,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正定县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基坑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正定县红星街(恒山西路-河北大道)、纬九路(车站西街-柏棠大街)、合围地块(河北大道、红星街、纬九路、车站西街包围地块)内规划路 。
2.1.2建设规模: 主要建设红星街(恒山西路-河北大道)长度约1187.24米(含桥梁40米);纬九路(柏棠东大街-车站西街)长度约903.59米;配套建设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泵站工程。合围地块内规划路新建排水管道及配套设施 。
2.1.3服务期限: 基坑监测自项目基坑工程施工前开始,至基坑回填完成,全部监测工作完成时终止 。
2.1.4监测周期: 监测周期应根据施工进展进行监测并满足设计要求 。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正定县红星街(恒山西路-河北大道)及纬九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网工程涉及的基坑监测项目 。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无 。
3.1.3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并提供在本单位至少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或成立至今的养老保险证明。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0 。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上午00:00至 2024 年 3 月 21 日24:00时,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4 月 8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并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PDF版投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6.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招 标 人: 正定县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河北昂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正定县梅山府西街口东行100米路北 | 地 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108号华润万象城01单元1401 |
邮 编: / | 邮 编: / |
联 系 人: 张工 | 联 系 人: 牛永涛 |
传 真: /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
网 址: /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 | 帐 号: / |
特别提示:
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相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须再次注册),完成后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并上传投标文件”。“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可免费查看、下载招标文件。若投标人未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导致单位信息无法录入,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请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或未全部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提出。
2、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供应商名称等信息。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监测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无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并提供在本单位至少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或成立至今的养老保险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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