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关于山东贝特尔车轮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关于山东贝特尔车轮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关于山东贝特尔车轮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山东贝特尔车轮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债权资产明细表: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截至日后利息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计算。 债务人、担保人应予履行的相应利息余额及应承担的相关费用,以合同约定或者生效的司法文书确认的数额为准。)
序号 | 借款人 | 所在地 | 本金(人民币/元) | 截至2024年2月20日利息(人民币/元) | 担保人 | 抵押物 |
1 | 山东贝特尔车轮有限公司 | 东营市 | 40,000,000.00 | 16,793,719.40 | 山东双王橡胶有限公司、周俊华、张永杰 | |
2 | 山东贝特尔车轮有限公司 | 东营市 | 50,000,000.00 | 20,992,149.25 | 山东万通模具有限公司、周俊华、张永杰 | |
3 | 山东贝特尔车轮有限公司 | 东营市 | 20,000,000.00 | 8,541,807.26 | 山东双王橡胶有限公司、周俊华、张永杰 | |
4 | 山东贝特尔车轮有限公司 | 东营市 | 15,000,000.00 | 6,696,016.55 | 山东圣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周俊华、张永杰 | |
5 | 山东贝特尔车轮有限公司 | 东营市 | 39,990,000.00 | 17,852,071.12 | 山东双王橡胶有限公司、周俊华、张永杰 | |
6 | 山东贝特尔车轮有限公司 | 东营市 | 19,973,862.16 | 8,956,148.44 | 山东万通模具有限公司、周俊华、张永杰 | |
7 | 山东贝特尔车轮有限公司 | 东营市 | 52,000,000.00 | 23,138,307.63 | 山东鸿亦机械有限公司、周俊华、张永杰 | |
8 | 山东贝特尔车轮有限公司 | 东营市 | 25,000,000.00 | 11,245,182.24 | 山东万通模具有限公司、周俊华、张永杰 | |
9 | 山东贝特尔车轮有限公司 | 东营市 | 15,000,000.00 | 6,756,128.67 | 山东万通模具有限公司、周俊华、张永杰 | |
10 | 山东贝特尔车轮有限公司 | 东营市 | 30,000,000.00 | 13,512,257.27 | 山东万通模具有限公司、周俊华、张永杰 | |
11 | 山东贝特尔车轮有限公司 | 东营市 | 24,990,000.00 | 11,285,532.55 | 山东万通模具有限公司、周俊华、张永杰 | |
12 | 山东贝特尔车轮有限公司 | 东营市 | 29,999,759.63 | 22,858,983.71 | 山东固德镁铝车轮有限公司、周俊华、张永杰、李永刚;山东贝特尔车轮有限公司(抵押人) | 机器设备 |
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外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投资人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本次处置可按整体处置或部分处置的方式进行,受让意向者如需了解有关本次公告债权资产的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营销网站www.sales.coamc.com.cn查询,或与联系人接洽。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
联系人:姬经理
联系电话:0531-********
邮件地址: jiyuxia@coamc.com.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号建设大厦21楼
邮编:******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053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纪检部)
监督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青岛监管局 电话:053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电话:*****。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4年3月15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4年03月15日
标签: 不良债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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