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万宁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万宁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万宁市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
为促进我市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海南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4〕66 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3〕1357号)等文件要求,我市盘活2020年生猪良种补贴资金及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生猪良种补贴)资金,开展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结合实际,特制定了《2024年万宁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万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 1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万宁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对我市辖区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养殖场(户)进行适当补助,加快生猪品种改良,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减少生猪疫病传播,提高生猪养殖效益,促进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应为适养区范围内,在农业农村部直连直报信息系统上备案,且能繁母猪实施人工授精的养殖场(户)。
(二)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 80 元。具体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度及需补贴的能繁母猪数量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定。
(三)补贴方式。依照程序审核材料,并依据材料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养殖场主社保卡(公司或者合作社发放到对公账户)。
三、项目实施流程
(一)申报时间:2024年3月30日17:00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组401,联系人:林小玲********。
(二)核查。组织人员,采取“现场+视频”检查等多种形式,对申报养殖场(户)的能繁母猪存栏情况、配种记录、养殖档案、免疫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经养殖场(户)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一场(户)一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连同检查视频或照片等材料一并留存档案。2024年4月25日前完成核查工作。
(三)公示。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补贴养殖场(户)的名称、能繁母猪存栏量、拟补贴金额等情况,在养殖场(户)门口和地方政府官方网站等进行公示并留存相关公示材料。
(四)发放。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社保卡”或“公户”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能繁母猪养殖场(户)。
四、资金来源及金额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0〕972 号)文件下达我市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生猪良种补贴)结余资金1.428万元,《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4 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3〕1357 号)下达我市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生猪良种补贴)50万元。
五、其他要求
(一)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项目完成,成立项目管理领导
小组,由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畜牧兽医组组长担任副组长,市畜牧兽医组成员职任成员。
2.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落实的良好氛围和做好项目实施、补贴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工作。
(二)项目总结。加强项目调度督导,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每月20日前派专人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进行同步更新,并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确保在2024年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并于2024年12月30日前形成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总结(工作情况、补贴发放情况及成效等),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
(三)绩效评估。加强项目实施日常监管,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
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
附件:1.万宁市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请表
2.养殖场(户)能繁母猪耳标登记核查表
标签: 生猪良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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