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拟批准公示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如皋市江安镇卫生院项目

环评拟批准公示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如皋市江安镇卫生院项目

项目名称:如皋市江安镇卫生院项目

建设地点:如皋市江安镇环池社区20组

建设单位: 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

环评编制技术单位:江苏恒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总计投入资金3000万元于如皋市江安镇环池社区20组,新建现代化的病房大楼、门急诊大楼,添置西门子1.5T核磁共振、日本东芝16排螺旋CT、DR、飞利浦彩超等大型医疗设备,建设一个规模为达到或具备二级医院服务能力的如皋市江安镇卫生院。按照医院规划,项目占地面积667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35个,新建床位数126 床,门急诊量约为222人次/d。

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申报的原料及工艺进行生产,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1、废水治理。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医院内雨水集排系统、污水收集系统;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等经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5)表2标准后排入如皋市江安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深度处理。

2、废气治理。本项目医院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中相关标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5)中表3标准。同时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

3、噪声治理。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1、4(北)类标准。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邮箱:rgsptzk@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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