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炭卸车(二次)招标公告
焦炭卸车(二次)招标公告
焦炭卸车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受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生产部委托,对其 焦炭卸车项目(二次) 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招标编号:AB********0443
2、项目名称:焦炭卸车项目(二次)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项目内容:将招标人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石灰石矿采购的焦炭从火车皮卸车到焦炭地沟,必须保证24小时卸车作业能力,即焦炭火车皮到站后随到随卸,年卸车作业量6.5万吨(只作为投标报价参考数据,结算时按实际卸车量进行结算)。3.2项目要求:配备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卸车作业人员,卸车量保障招标人生产需要。
3.2、项目要求
3.2.1、项目明细如下:
序号 标包名称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1 焦炭卸车项目 65000 吨
注:中标后需要与现场签订技术协议。
3.2.2、本次招标必须按报价明细表项目全部报价,报价不全者视为废标。
3.2.3、投标报价为:不含税
3.2.4、付款方式描述:具体付款方式,详见商务附件。
3.2.5、 中标原则: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2.6、注意事项 :不能满足本招标说明事项的投标文件无效。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备装卸营业许可相关资质。
4.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自履行合同的能力;
4.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没有无正当理由弃标、因售后服务不及时或投标人的任何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的。
4.5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投标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递交
5.1本项目招标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并采用网上投标、开标、评标。
5.2本招标项目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放招标文件电子版,被邀请的潜在供应商在确认购买标书前可以阅读招标文件并做投标文件准备。
5.3本招标项目从即日起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出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至2016年05月18日14时00分。逾期未在网上完成的投标,系统将自动拒绝投标。
5.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5投标保证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中标方无故拒签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该中标方在我公司招投标平台的投标资格;对于合格供方,取消该中标方在我公司招投标平台5年的投标资格。
5.6潜在投标人缴纳标书费和保证金时,须在凭证的备注栏详细注明招标文件编号、缴费用途(如:**标书费),并将凭证扫描后发招标机构联系人邮箱,招标机构财务部门确认资金到帐后两日内开通权限,投标人可登录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并进行投标。
6.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需向招标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使用差额定率累计法计算,中标服务费费率详见第二章9.3款。
7. 招标项目联系人
招标代理人: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
邮编:
联系人:肖静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64@qq.com">********64@qq.com
招标人: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联系人:刘中才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人银行帐号:********136*****8776
招标代理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沙湾支行
标签: 焦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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