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行业碳足迹调查研究招标公告
重点行业碳足迹调查研究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重点行业碳足迹调查研究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宁省重点行业碳足迹调查研究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494,100.00
最高限价(元):4,494,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总体需求
统筹考虑辽宁省钢铁、石化、建材重点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为加快全省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本项目以改善重点行业产品碳足迹为切入点,定量核算辽宁省钢铁、石化、建材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碳足迹,明确降低重点产品碳足迹的重要举措,为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提供有效路径,形成有利于支撑重点行业碳排放管理的政策体系。
(二)服务节点成果内容
1. 2024年7月底,中标单位向甲方提供辽宁省重点工业行业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研究方法初稿;辽宁省钢铁、石化、建材分行业碳足迹研究初稿;辽宁省重点行业碳排放系数库研究初稿;碳达峰方案约束下的辽宁省重点行业发展路径研究初稿;辽宁省重点行业碳排放管理政策建议研究初稿。
2. 2024年8月底,中标单位向甲方提供辽宁省重点行业碳足迹综合评估报告。
3.2024年9月底,完成项目专家验收,根据甲方要求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辽宁省重点行业碳足迹研究成果送审稿,提交省发展改革委。
(三)服务成果要求
成果包括:1、《辽宁省重点工业行业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研究方法》
2、《辽宁省石化行业碳足迹分析研究报告》
3、《辽宁省钢铁行业碳足迹分析研究报告》
4、《辽宁省建材行业碳足迹分析研究报告》
5、《碳达峰方案约束下的辽宁省重点行业发展路径研究报告》
6、《辽宁省重点行业碳排放管理政策建议》
7、《辽宁省重点行业碳排放系数库》
8、《辽宁省重点行业碳足迹综合评估报告》
具体要求:
1.建立辽宁省重点工业行业主要工业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评估方法。针对钢铁、石化、建材等重点工业行业,建立主要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评估技术方法体系,涵盖范围一直接排放、范围二电力热力间接排放与范围三上下游间接排放。
2.开展重点行业主要产品碳足迹核算与对比研究。针对石化、钢铁、建材等典型企业开展深入调查,综合考虑产品种类、生产工艺、用能特点等因素,摸清全省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碳足迹,开展不同工艺同类产品碳足迹对比分析,开展主要产品碳排放绩效对比分析,评估辽宁省重点行业碳排放绩效水平;建立企业级的钢铁行业产品碳排放量/系数库,研究省级绩效标杆,分析重点行业在低碳发展方面的问题和降碳潜力。
3.开展辽宁省重点行业发展路径研究。以国家重点行业达峰路径和辽宁省碳达峰目标为约束,结合行业发展政策、国内外先进技术与节能降碳措施发展趋势,开展碳达峰约束下的重点行业碳排放情景分析,从行业发展方向、工艺结构、用能结构、能效提升、资源利用、低碳技术等方面提出辽宁省重点行业发展路径和管理总体要求。
4.开展政策支撑体系研究。根据碳达峰约束下的各行业碳排放达峰路径,提出辽宁省碳达峰目标约束下的碳排放总量控制政策体系,明确不同阶段碳排放总量控制范围、实施思路和重点任务;设计石化、钢铁、建材行业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研究提出不同阶段建设项目评价指标、准入绩效门槛、可行治理技术及管理要求等。
5.提出辽宁省碳足迹评估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提炼研究成果中的主要结果、结论和政策建议,提出节能降碳改造升级重点项目清单建议,并形成总体报告。
(四)其他要求
中标单位要确保可全天候召开会议(或视频会议)沟通讨论有关工作进展,并及时按照采购人的书面修改要求进行修改完善、随时汇报沟通。对服务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4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3月2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电子版文件(U盘)递交到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103号17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投标人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投标文件解密要求
2.1投标人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2.2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代理机构通知后0.5小时内完成。
2.3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解密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加密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大厦A座12楼1207
联系方式:024-********-8892
邮箱地址:zfzbyb@163.com
开户行:建行沈阳融汇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强
电 话:024-********-8892
版权与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相关企业或个人自行发布,其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本站对此不承担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