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库锁具两年度招标采购(2024-2025年)(项目名称)物资采购
(招标编号:ZPMC(NH)-ZB2024-01-009)
招标文件
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22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
备库锁具两年度招标采购(2024-2025年)年度采购招标(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备库锁具两年度招标采购(2024-2025年)年度采购招标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招标人(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备库锁具(物资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分为五个标段:标段一:锁芯锁体等;标段二:推杆逃生锁;标段三:锁芯锁体门把手;标段四:拉杆弹簧锁;标段五:门钩闭门器;具体规格详见附件,招标备库锁具两年度招标采购(2024-2025年)年年度协议价,具体物资数量、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以正式下发订单为准,招标执行期为两年(定标通知发出后起算),投标单位需接受投标报价单价的各项合理最低价,本项目锁定单价,按需采购,附件中采购量仅供参考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 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序号 | 标段 | 名称 | 规格 | 材质 | 送货基地 | 预估两年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标段一:锁芯锁体等 | 门推杆机构 | 3630/17+3640/17 | 304 | 南通分公司/南汇 | 500 | PC | 需送样 |
2 | 锁 | VBH1631+DY1631+220U+40/40-8 | | 南汇 | 2000 | PC | 需送样 |
3 | 锁体 | VBH55A | | 南汇 | 2000 | PC | 需送样 |
4 | 锁芯 | VBH50/30-8 | | 南汇 | 2000 | PC | 需送样 |
5 | 标段二:推杆逃生锁 | 锁 | P1LZ1-W1-50ES | 304 | 南通分公司/南汇 | 1600 | PC | 需送样 |
6 | 316 | 南通分公司/南汇 | 1300 | PC | 需送样 |
7 | 标段三:锁芯锁体门把手 | 锁 | NEMEF1769/56 | | 南通分公司 | 50 | 套 | 包含锁体、锁芯、门把手;详见图纸 |
8 | 标段四:拉杆弹簧锁 | 拉杆弹簧锁 | LS01 | 304 | 南通分公司/南汇 | 2500 | PC | 详见图纸 |
9 | LS01 | 316 | 南通分公司/南汇 | 450 | PC | 详见图纸 |
10 | 标段五:门钩闭门器 | 门钩 | PH1259 | 316 | 南通分公司 | 100 | PC | 标准件 |
11 | 闭门器 | D1504 | | 南通分公司 | 100 | PC | 详见图纸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5)近三年发生如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分包商员工职业健康问题等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有异常信用记录的,应提供书面分析改进报告。(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6)资质、 类似相关成功有效业绩1例以上,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有效业绩的定义:①合同为同类型相关项目;②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总金额页);③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完工证明、验收报告等)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验收、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可二选一提供);④所有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7)本次招标需提供标段一及标段二的样品,资格预审时样品检验合格后可参与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11日前(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元,售后不退。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22日14时(暂定,以系统线上公示为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5.3.1 通过资格审核后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标段一:*****元;标段二:*****元;标段三:3000元;标段四:5000元:标段五:2000元。(投标单位投保时应写明招标编号和项目名称),投保流程参考附件操作手册(详见招标文件)。
投保人信息:须与投标单位信息一致
被保人信息: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56*****XM
5.3.2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发送到报名邮(yufeng3@zpmc.com)。
5.3.3未按规定购买投标保证保险,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4 投标有效期
5.4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120个工作日。
5.4.1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投标人,招标人于收到投标人书面拒绝延长有限期的通知后将投标人标书作废标处理。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5.4.2 为保证中标人更好地履行合同,中标人须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银行履约保函)或5%(现金转账)。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待合同履约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招标法相关规定退还履约保证金。
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人民币账户如下:
名称: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756*****XM
地址、电话: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汇技路298号 02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惠南支行
账号:038*****040******
5.4.3付款方式:乙方在甲方现场对提供的产品进行安装调试,甲方对产品进行验收,甲方应在产品验收通过并收到产品和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后【9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7】%,本合同总价的【3】%作为产品的质量保证金,如产品在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没有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则在保用期届满且乙方向甲方开具了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上述质量保证金。(最终以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号
联 系 人: 余峰
电 话: 021-********
电子邮件: yufeng3@zpmc.com
技术联系人/送样联系人: 周世达 电话: 177*****026
技术联系人邮箱: zhoushida@zpmc.com
送样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汇技路298号
送货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汇技路298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1号
本次招标提供样品封存后,后继送货应确保跟封存样品一致;
户 名: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惠南支行
税 号:913*****756*****XM
帐 号: 038*****040******
2024年01月22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号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备库锁具两年度年度采购招标 |
1.1.5 | 工程项目名称 |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招标人,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100% |
1.3.1 | 招标范围 | 以附件为准 |
1.3.2 | 交货期 | 交货期: 订单下达后20个自然日,具体以实际订单为准 计划开始交货日期:以实际订单为准 |
1.3.3 | 交货地点 | 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或指定地点 |
1.3.4 | 质量标准 | 以附件为准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财务要求: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业绩: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有效业绩1例以上;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有效业绩的定义:①合同为同类型相关项目;②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总金额页);③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完工证明、验收报告等)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验收、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可二选一提供);④所有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 (4)信誉要求:良好的商业信誉; (5)其他要求: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 (6)近三年发生如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分包商员工职业健康问题等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有异常信用记录的,应提供书面分析改进报告。(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1.9.1 | 投标预备会 | R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9.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形式: |
1.9.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中交供应链系统发出电子版 |
1.10.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相应招标文件及相应技术要求,盖印版 |
1.10.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
1.10.4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 |
形式: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中交供应链系统发出电子版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 |
形式: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中交供应链系统发出电子版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 |
形式: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含13%增值税报价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120日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R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保证金保险(详见最后页)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标段一:*****元;标段二:*****元;标段三:3000元;标段四:5000元:标段五:2000元; □不要求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 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4)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3.5.1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1年至2022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21年至2023年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21年至2023年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A(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0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 其他要求:无 |
3.7.3A(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R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同资质要求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盖印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不需要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R不需要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项目 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年3月22日14时 (暂定,以线上公布时间为准) |
4.2.2(A)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中交供应链系统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R否 □是,退还时间: |
5.1(A)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中交供应链系统 |
5.2(4)(A)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单位组建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1-3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交供应链系统 公示期限: 3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R是 □否 |
7.4.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R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转账 |
|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银行保函)或5%(现金转账),合同签订前支付。 □不要求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8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R是,具体要求:中交供应链系统发出 |
9 | 质保期及质量保证金 | R质保期:实际投入使用后24个月,质量保证金:中标金额的3%。 |
10 | 评标方法 | R 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
□综合评分法 |
11 | 付款方式 | 同公告 |
12 |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清单 (资格预审:投标方在公告截止时间前提供;资格后审: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代理经销商需同时提供自身及源头生产厂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及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情况简介;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文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三)); (5)近3年承担的相关成功有效业绩证明; (6)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7)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ISO9001或*****等(代理经销商需同时提供自身及源头生产厂家); (8)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 (9)近3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0)近3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11)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 (12)适用时,行政许可资质复印件; (13)企业的设备清单及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14)代理商、经销商、服务商等提供授权证书。制造商对授权贸易商经销产品质量责任承担的说明书(授权书已包含可免)。无授权贸易商货源渠道说明及正品承诺书。(本项要求仅适用于代理商、经销商、服务商) (15)贸易安全管理告知书(见文末附件)。 (16)本次招标需提供标段一及标段二的样品,资格预审时样品检验合格后可参与投标。 |
13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如有需要,招标人将组织赴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包括技术实力、设备配置、制作工艺、安全规范等,潜在投标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物资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董监高关联关系的;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被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系统的投标人,禁止期内不得参与对应层级及下属招标人的招标活动。
(1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响应和偏差
1.10.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0.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 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0.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0.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11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11.1告知书
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11.2 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 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恶意煽动、牵头组织信访事件的,作为信访人员主体单位,回避、不配合、拒绝解决的。
11.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 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 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 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 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11.3 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名单报送公司监督委员会备案。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1.11.4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1.11.5信用承诺书
根据上海振华重工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需提供信用承诺书,如下:
信用承诺书(样本)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已认可并遵守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上海振华重工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上海振华重工下属企业除外)。
(九)对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不得向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单(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