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车辆报废处理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车辆报废处理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委托,对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车辆报废处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向社会发布采购信息,欢迎广大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招标公告已发布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资格要求: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完整如下:
(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及相关行业规定;
(2)投标人应在本市有完善的服务体系,能够提供良好的技术与服务支持能力;
(3) 投标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得出现下列情况:
1)在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saic.gov.cn)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在财政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须需具备有效期内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6)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车辆报废处理采购项目
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SCC/B*****-FW(2024)0005-01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提供95辆报废消防车辆进行报废拆解处置服务,同时完成车辆报废手续。
4、服务地址: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所属18个支队
5、服务期限:由各支队与中标单位分别签订报废拆解协议后90个自然日内完成车辆报废工作,办理完成车辆的报废手续,并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等。
7、预算金额:0万元,本项目属性为报废回收,由中标人支付回收残值给采购人。
8、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9、电话:021-********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单位应于2024-03-04 18:00:00至2024-03-11 18:00:00注册并登录https://www.sh-yuanzhu.com/yuanzhu/views/announce/yzhome.html,上传如下文件扫描件,审核无误后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所需审核资料如下:1)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扫描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本单位最新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屏图资料(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日期在提交报名资料前一周内;4)有效期内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5)供应商提问时间:2024年03月12日上午11点前接受提问。
2、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1)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2)现场审核通过的投标人可获得招标文件及投标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3)本项目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4-03-27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4-03-27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愚园路1203弄45号北楼二楼
2、开标地点:上海市愚园路1203弄45号北楼二楼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参加开标会议资格。纸质投标文件一正四副;签字盖章版电子投标文件(U盘形式提交)一份。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方将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环节、发布中标公告环节查询相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失去中标资格。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229号 | 地址 | 愚园路1203弄45号(近宣化路)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张老师 | 联系人 | 陈文杰、陆海荣 |
电话 | 电话 | ********-8004、8026 | |
传真 | 传真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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