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2024年度供应商遴选项目招标公告

某单位2024年度供应商遴选项目招标公告

某单位2024年度供应商遴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诚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积极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某单位2024年度供应商遴选项目

2、招标编号:2024-JQZQLY-F1001

3、项目内容:本项目为某单位2024年度供应商遴选项目,共包含以下内容:副食品供应、消防定点维修、电器供应维修、日常维修材料供应、车辆定点维修、广告设计及文印印刷定点采购、便利店经营商、物业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零星工程维修(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4、资金来源:上级拨付

5、服务期:1年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2个标段,具体内容及划分如下:

第一标段:2024-JQZQLY-F1001(01)副食品供应,遴选1家;

第二标段:2023-JQZQLY-F1001(02)消防定点维修,遴选1家;

第三标段:2023-JQZQLY-F1001(03)电器供应维修,遴选1家;

第四标段:2023-JQZQLY-F1001(04)日常维修材料供应,遴选1家;

第五标段:2023-JQZQLY-F1001(05)车辆定点维修,遴选1家;

第六标段:2023-JQZQLY-F1001(06)广告设计、文印印刷定点采购,遴选1家;

第七标段:2023-JQZQLY-F1001(07)便利店经营商,遴选1家;

第八标段:2023-JQZQLY-F1001(08)物业服务,遴选1家。

第九标段:2023-JQZQLY-F1001(09)工程勘察设计,遴选1家;

第十标段:2023-JQZQLY-F1001(10)工程监理,遴选1家;

第十一标段:2023-JQZQLY-F1001(11)造价咨询,遴选2家;

第十二标段:2023-JQZQLY-F1001(12)零星工程维修,遴选3家。

注:投标人可以对以上标段同时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副食品供应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用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并出具书面声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诉关系的,应主动申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供应商需具备本项目生产或销售范围(以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5.供应商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包含蔬菜、水果、鲜肉、鲜蛋、水产品、农副产品食品等。

6.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7.供应商应熟知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军队有关保密规定。

8.信誉要求:(1)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段:消防定点维修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用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并出具书面声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诉关系的,应主动申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维修消防设备的经营范围,包含《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中《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第三条所规定的从业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6.供应商应熟知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军队有关保密规定。

7.信誉要求:(1)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标段:电器供应维修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用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并出具书面声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诉关系的,应主动申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5.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6.供应商应熟知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军队有关保密规定。

7.信誉要求:(1)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标段:日常维修材料供应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用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并出具书面声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诉关系的,应主动申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5.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6.供应商应熟知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军队有关保密规定。

7.信誉要求:(1)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五标段:车辆定点维修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用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并出具书面声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诉关系的,应主动申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类机动车维修经营资质或备案表。

5.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6.供应商应熟知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军队有关保密规定。

7.信誉要求:(1)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六标段:广告设计、文印印刷定点采购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用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并出具书面声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诉关系的,应主动申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5.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6.供应商应熟知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军队有关保密规定。

7.信誉要求:(1)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七标段:便利店经营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用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并出具书面声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诉关系的,应主动申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5.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6.供应商应熟知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军队有关保密规定。

7.信誉要求:(1)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八标段:物业服务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用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并出具书面声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诉关系的,应主动申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5.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6.供应商应熟知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军队有关保密规定。

7.信誉要求:(1)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九标段:工程勘察设计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用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并出具书面声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诉关系的,应主动申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包含建筑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电力工程等)。

5.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6.供应商应熟知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军队有关保密规定。

7.信誉要求:(1)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工程监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用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并出具书面声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诉关系的,应主动申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5.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6.供应商应熟知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军队有关保密规定。

7.信誉要求:(1)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十一标段:造价咨询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用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并出具书面声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诉关系的,应主动申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5.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和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6.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7.供应商应熟知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军队有关保密规定。

8.信誉要求:(1)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十二标段:定点零星维修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用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并出具书面声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诉关系的,应主动申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6.供应商应熟知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军队有关保密规定。

7.信誉要求:(1)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18日至2024年03月2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下同),到洛阳市高新区河洛路与春城路交叉口西50米峰渡国际1号楼10层1021室获取招标文件。

2、获取招标文件时,有意向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到洛阳市高新区河洛路与春城路交叉口西50米峰渡国际1号楼10层1021室获取招标文件。

3、本次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每标段,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4月0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洛阳市高新区河洛路与春城路交叉口西50米峰渡国际1号楼10层第一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诚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高新区河洛路与春城路交叉口西50米峰渡国际1号楼10层

联系人:尚女士

电话: 0379-********/13

2024年3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供应商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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