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执法机构设置: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章丘大队

办公地点:济南市章丘区政务服务中心6层

办公电话:0531-********

二、执法职责 、权限

(一)执法职责 :

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二)执法权限:

负责辖区范围内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

四、执法程序及执法流程图

检查发现、信访举报、上级交办或者其他部门移交违法行为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机关负责人审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结案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流程图.png


五、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

投诉电话:0531-********

信函投诉: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章丘区政务服务中心6层)


信息来源: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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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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