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泥、气监督性监测样品检测中心城区与崇明区的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泥、气监督性监测样品检测中心城区与崇明区的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泥、气监督性监测样品检测(中心城区与崇明区)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8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22**********-********
项目名称: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泥、气监督性监测样品检测(中心城区与崇明区)
预算编号: 0024-********
预算金额(元): *******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无
采购需求:
包名称:2024年度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泥、气监督性监测样品检测(中心城区与崇明区)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上海市中心城区与崇明区共1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水质、污泥泥质(含水率、pH值)进行每月一次监督性检测,污泥泥质(镉、汞等指标)进行每季度一次监督性检测;对8座中心城区城镇污水厂及竹园污泥处理厂进行每季度一次的厂界大气污染物检测,对崇明5座城镇污水厂进行半年度一次的厂界大气污染物检测。按期出具检测报告(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三年(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一招三年首年项目(首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每年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不再续签下一年的服务合同。)
合同履约期限: 三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CMA);
4)本项目面向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6日至2024年03月25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8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318号3楼
开标时间: 2024年04月08日 10:00
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318号3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潜在供应商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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