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开展胰岛素专项协议期满接续采购药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开展胰岛素专项协议期满接续采购药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药品相关企业:

  为做好胰岛素专项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自2024年3月15日起,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开展胰岛素专项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要求

  属于本次药品集中采购范围(详见附件)并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的上市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标准,并按有关部门要求生产。

  二、企业要求

  满足上述药品要求的相关企业,包括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企业信用等方面达到本次集中采购要求的,均可参加。

  三、填报内容

  1、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授权书等)。

  2、符合药品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药品注册批件、补充注册批件、说明书等)。

  3、产能说明等。

  四、注意事项

  1、填报方式:请登录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网址:fuwu.nhsa.gov.cn,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填报”—“企业登录”)进行填报,新用户需在登录页面点击“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完成平台账号注册;若已有平台账号,需要重新提交与本次集采相关的资质文件,待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产能信息”和“品种信息”维护。用户账号长期有效无需重复注册。

  2、审核通过的药品信息经企业确认将生成《申报信息一览表》,作为胰岛素专项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的申报依据,请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规定为准。

  3、联系方式:021-************************

  (服务时间8:30-11:30,13:30-16:30,节假日除外)

  特此通知。

  附件:药品填报范围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普通附件:
附件:药品填报范围(人工处理).xlsx
附件:药品填报范围.pdf
,上海市,上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接续 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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