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实施方案

中宁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宁农(牧)发〔2023〕16号)和《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实施方案》要求,为确保农业防灾减灾资金落到实处,保障畜牧养殖持续稳定生产,结合我县畜牧业生产受灾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为统领,扎实推进畜牧业抗灾保畜工作。深刻认识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性,细化工作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将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责任落实到监测预警、抢险救灾、灾后恢复生产等各个环节,全力开展畜牧业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力保牛肉、羊肉等畜产品稳产增收,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3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148万元。通过项目实施,全面推进我县畜牧业抗灾保畜工作,帮助受灾地区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增强畜牧业防灾减灾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确保全年畜牧业生产稳定,为我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三、资金范围及标准

(一)资金使用范围。重点支持遭受冰雹、旱灾、雪灾、霜冻等自然灾害的养殖场(户)和托管代养养殖模式的国有养殖企业,主要用于购买、调运储备饲草料补助;修复抗灾保畜所需的储草棚(库)、牲畜棚(圈)等生产设施。(参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相关规定)。

(二)资金使用标准。由各乡镇统计填写《中宁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申请表》(附件1)和《中宁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补助表》(附件2),统一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养殖场(户)饲草外调数量和储草棚、养殖圈棚等生产设施损失情况统筹考虑安排防灾减灾资金。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4年1月4日-3月15日)。根据自治区《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并印发《中宁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2024年3月15日-5月1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所辖村委会统计核实牛羊养殖数量、2023年度饲草调运储备量和抗灾保畜所需修复的储草棚(库)、牲畜棚(圈)等生产设施等信息,对受灾养殖场(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养殖畜种、外调饲草数量、种植饲草面积、棚圈损失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完成乡、村两级公示后(公示时间分别不少于7个工作日),将饲草供应台账、防灾减灾资金补助花名册和乡村两级公示的图片资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农业农村局提交农业防灾减灾资金拨付申请。

(三)资金拨付(2024年5月15日-5月31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外调饲草数量、种植饲草面积、棚圈损失情况等,适当拨付救灾资金,用于养殖生产。农业农村局将防灾减灾资金统一拨付至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拨付至各受灾主体。托管代养养殖模式的国有养殖企业防灾减灾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直接拨付。

(四)总结验收(2024年6月1日-6月20日)。县农业农村局开展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形成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防灾减灾资金各项任务指标顺利完成,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

1.领导小组。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乡村产业发展中心主任、财务室主任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中宁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和推动畜牧业抗灾保畜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张庆国县农业农村局 局长

副组长:蒋永东县农业农村局 副局长

张明海 县财政局 副局长

成 员:张永科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尤建村乡村产业发展中心 主任

丁莉财务室 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2.技术指导小组。由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和各乡镇工作人员组成技术指导小组,负责落实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成员如下:

组 长:张永科 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主任

副组长:马玉仁 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副主任

杨 欢 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副主任

成 员:王 琴 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干部

张瑞科 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干部

冯 伟 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干部

张 宁 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干部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和服务,牵头做好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工作,及时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各乡镇要切实组织好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花名册统计上报工作,确保防灾减灾资金及时发放及灾后生产恢复工作,确保补助资金用在“刀刃上”。

(三)强化风险防范。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建立运行监管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督审计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防灾减灾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管。各乡镇要做到补助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资金。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中宁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申请表.pdf

2.中宁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补助表.pdf

3.中宁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绩效考核方案.pdf


中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标签: 实施方案 防灾减灾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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