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机构名录库的公告

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机构名录库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方案>和<宜宾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细则>的通知》(宜资源规划发〔2023〕21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局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中介机构名录信息库,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多测合一”实施方式

根据《通知》要求,以工程建设项目竣工为时点,划分为竣工前和竣工后两个阶段,竣工前阶段主要包括放验线测量、地形图测绘(修补测)、房产面积预测绘等;竣工后阶段主要包括规划核实测绘、用地复核测绘、人防测绘、消防测绘、不动产测绘等。工程建设业主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测绘机构。既可分阶段委托,也可两阶段合并委托一家测绘机构,还可按各测绘项目委托测绘机构进行测绘。按照《通知》要求,工程建设业主单位申请行政部门竣工联合验收所涉及的测绘项目推行“多测合一”,即竣工验收阶段测绘测量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屏山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程内容,具备进场测绘条件,到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阶段。

二、名录库准入条件

(一)测绘单位或联合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行政许可机关颁发的不动产测绘和工程测量测绘资质证书,均可在测绘资质证书许可的资质等级、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内独立承揽或联合承揽“多测合一”业务。

(二)自愿接受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监督管理,遵守《通知》中相关要求开展“多测合一”业务。

(三)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未发生因测绘成果质量问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三、入库申请材料

(一)屏山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机构名录库信息表(见附件)。

(二)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加盖本单位印章的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没有因测绘成果质量问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承诺(见附件)。

四、建立名录库程序

名录库实行自愿申请,凡具备准入条件的测绘机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即可提交入库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送到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10(屏山县屏山镇同心街4号)。

(二)核实申请材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材料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准入条件,告知核实结果。

(三)门户网站公示:经核实符合信息库备案要求的,纳入信息库,并在政务服务场所和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名录库首次公示时间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20天内。之后动态更新变化情况。

五、动态管理要求

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政务服务场所和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更新公示名录库变化信息,方便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中的测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依法承担法律和行政责任外,将移出信息库,且两年内不得申请进入。

(一)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进入信息库的。

(二)测绘资质证书失效或被吊销、注销的。

(三)有不良信用信息且在影响期内的。

(四)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或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

(五)测绘成果质量经主管部门检查不合格的。

(六)一年内被委托人有效投诉累计达两次(含两次)以上,且经核实确有过错的。

(七)故意或者过失泄露涉密成果,造成严重影响。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附件:屏山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机构名录库信息表

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5日



标签: 建立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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