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中19-6气田13-2区块5井区开发项目采办计划公告

渤中19-6气田13-2区块5井区开发项目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渤中19-6气田13-2区块5井区开发项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渤中19-6-D平台高精度坍塌压力分析服务

采购范围:

1、渤中19-6-D平台东营组泥岩矿物组分及结构特性实验结果;

2、钻井液封堵性能与地层匹配性实验及泥岩破坏机理实验结果;

3、渤中19-6-D平台地应力精细刻画;

4、渤中19-6-D平台安全钻井工程对策研究。

主要技术指标

需满足标书技术要求的主要技术指标、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2024年3月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为石油类科研院所及机构,其中,大学院校需满足所在单位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科进入教育部一流学科建设名单,其他科研单位需满足近五年牵头承担海洋岩土类国家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0项以上。

3.投标人具备5年以上海洋油气钻井井壁稳定研究经验,团队至少有2名岩石力学方向教授或教授级高工,团队成员不低于10人。

4.团队具备岩石力学研究领域的专利不少于2项,或在岩石力学研究领域发表中文核心期刊级别及以上论文不少于10篇。

5.具有岩石力学实验装置和钻井液基础性能评价实验装置。

业绩要求:

1.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承担1项及以上海洋井壁稳定精细分析或类似项目业绩。

2.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软件著作权、专利等。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及项目研究内容。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没有体现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及项目研究内容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财务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20 年至2022年)审计报告(事业单位如没有审计报告则无需提供)及相应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收入支出表等能反应投标人财务情况的资料)。

2、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及相应财务报表。

2

渤海深部中生界新型钻头研制及应用服务

采购范围:

1、中生界岩石可钻性与钻头失效原因分析;

2、新型钻头破岩机理实验;

3、新型钻头关键结构方案及参数设计;

4、新型钻头数字仿真模拟。

主要技术指标

需满足标书技术要求的主要技术指标、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2024年3月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本次招标接受事业单位投标,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应具备从事钻头破岩机理和钻头设计开发与应用的能力。

4.投标人应具有钻头相关知识产权15件以上。

5.投标人应具有岩石力学性质与可钻性实验检测设备,或岩石力学性质与可钻性测井数据解释能力。

6.投标人应具有复合片性能检测设备,包括切削性能实验设备及抗冲击性能实验设备等。

7.投标人应具有金刚石钻头布齿设计分析能力,钻头切削力学分析能力,钻头井底流场流体动力学分析能力。

8.投标人应具有钻头实验台架测试系统及钻头性能分析研究能力。

9.投标人应具有厅局级及以上研究基地或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业绩要求:

1.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1井次及以上钻头性能评价与研究相关或类似服务业绩。

2.投标人须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软件著作权、专利等。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及项目研究内容。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没有体现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及项目研究内容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财务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20 年至2022年)审计报告(事业单位如没有审计报告则无需提供)及相应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收入支出表等能反应投标人财务情况的资料)。

2、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及相应财务报表。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2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2024年3月15日

,上海,天津,东营

标签: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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