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展览馆工程招标公告
城市规划展览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展览馆工程已由新晃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晃发改招标核字[2016] 40 号文” 招标核准,建设资金为国有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新晃侗族自治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XYTC-怀-2016-5-9
2.2 项目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展览馆工程
2.3 建设地点:晃洲镇梅林路旁
2.4 规 模:约1750㎡,投资约656.44万元。
2.5 优化设计和施工工期要求: 100 天(日历日)
2.6 质量标准:符合相关验收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
2.8招标范围:新晃侗族自治县规划展示馆的整体策划和优化设计,展区内布展施工总承包,包括整体策划、展览展示优化设计与制作、展厅装饰装修施工、总规沙盘模型设计制作、艺术平面布展内容展板、多媒体系统集成(含投影演示系统设备安装调试、互动软件开发查询系统、三维动画超高清宣传影片制作、模型环幕灯光及音响系统、中央控制系统、多点触摸信息平台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近4年内(2012年4月至2016年4月)具有三个及以上且合同金额在650万元及以上的规划展览馆设计施工项目。
3.4 项目优化设计负责人具有 建筑工程 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 建筑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且无在建工程。
3.5 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 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 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3.6 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岗位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7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2 万元,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及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7、招标特别说明
投标申请人投标时须按设计图案制作三维动画高清汇报片进行现场演示(演示时间6-10分钟)。
8、报名须知
8.1 有投标意向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为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参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如下原件和复印:① 本公告期内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② 资质等级证书;③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投标人所在省市已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的,凭改革的相关文件或网上下载页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④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⑤安全生产许可证;⑥项目设计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项目施工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⑦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提供近连续12个月(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缴纳的的养老保险证明,以有效的查询网址、查询密码为准,无查询网址的需提供公告发布后投标单位所在地相关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和联系人及办公电话;⑧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⑨湖南省外企业还需同时提供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⑩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互联网查询真伪的网址,或提供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注:以上证件除带原件备查外,另带以上资料加盖有投标申请人原始公章的复印件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备案(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留存原件),以上的资料应齐全且原件与复印件应一致,如以上资料不齐或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不予接受报名。招标人将随时对以上资料、证件、证明进行核查,若招标人在核查时或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8.2 报名时间:2016年 5 月 9 日至2016年 5 月 13 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逾期不予受理)。
8.3 报名地点:新晃县县城砂洲路27号新晃县住建局一楼(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展览馆工程报名处)。
9、招标文件的获取
9.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另行通知,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同报名地点。
9.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发售。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新晃县基建项目交易中心(新晃县晃州镇人民路56号原新晃县发展和改革局四楼会议室)。
10.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8.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12、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新晃侗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晃侗族自治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龙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武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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