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共聚焦显微镜采购意向公开第1包

激光共聚焦显微镜采购意向公开第1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部激光共聚焦显微镜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一、采购项目名称

激光共聚焦显微镜采购项目

二、项目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

三、项目预算

160万

四、初步技术参数

见附件

五、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六、公示时间

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2日。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八、供应商参与意愿及意见建议

如供应商有参与意愿或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4年3月19日17:00前将书面材料提交至以下联系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参与采购意向及意见建议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书、提出异议的书面文字材料,必要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应加盖公章。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书面回复。截止日之后不再受理关于参数的意见建议。

九、预计采购时间

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

十、其他说明

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本项目目前仅为意向公示。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隋老师

联系电话:186*****434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

67fe0948(无水印)附件2 技术要求.pdf

,上海市,杨浦区,上海

标签: 激光共聚焦 采购意向 显微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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