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五批滨海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第五批滨海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抢救、保护、传承,加强和完善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区文化和旅游局将开展滨海新区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和审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推荐申报项目的标准:
1.滨海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以及《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
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3.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4.具有清晰的传承脉络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的特点(根据市非遗中心要求,自2023年起向前推算,传承须达到“四代百年”);
3.在本地域内有较大影响;
4.符合以上条件的,尤其是处于濒危状态的项目。
(二)申报类别:
1.民间文学
2.传统音乐
3.传统舞蹈
4.传统戏剧
5.曲艺
6.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
7.传统美术
8.传统技艺
9.传统医药
10.民俗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三年保护计划。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单位请与滨海新区文化馆塘沽馆区、汉沽馆区、大港馆区文化馆联系(联系人:塘沽馆区孙冀 电话138 2010 2527;汉沽馆区张春勇电话186 2226 3700;大港馆区刘泽振 电话138 2182 2878),下载申报书及申报材料说明(见附件1和附件2),按要求进行材料准备。
(二)驻各街镇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分别就近提交给区文化馆,经文化馆初步审核通过后,统一报区文化和旅游局。各功能区申报单位提交给各功能区所在的街镇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属泰达街管理的单位可报塘沽文化馆),并由街镇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分别报送各文化馆后,统一报区文化和旅游局。
(三)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评估、论证、审核。
(四)区文化和旅游局将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同时向区非遗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征求意见。
(五)通过社会公示,且区非遗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无异议的项目,报区政府批准公布。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通知将通过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门户网站、文化随行、区文化馆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区文旅局通过OA通知全区各街镇和驻地功能区。
(二)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准备填写申报材料,力求申报材料全面、精练、准确、真实可靠。各文化馆区工作人员要认真审核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三)各申报单位要重点关注下列项目:
1.在全区范围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2.有潜力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的项目;
3.有生产性保护潜力的项目。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0日,凡超过申报时限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区文化和旅游局咨询电话:********
特此通知。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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