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综合管理服务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综合管理服务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津滨工信发〔2024〕5号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动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按照《关于实施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津滨工信发〔2024〕3号)和《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滨工信发〔2024〕4号)要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综合管理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综合管理服务商(或联合体)围绕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建设工作目标,全面策划、统筹、管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协调发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作用,开展项目实施、中期绩效评价、项目验收等服务。对综合管理服务商(或联合体)给予不超过450万元资金支持(其中350万元支持综合管理服务,100万元支持宣传培训)。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承担完成项目的能力。

(二)项目接受联合体申报,联合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单位应当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具体权利和责任,联合体申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联合牵头单位及联合体单位企业资质、项目案例、荣誉证书、服务人员等,共同承担综合管理服务的相关责任。

(三)申报单位或者联合体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具有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少于20人。

(四)具备对滨海新区装备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基础情况的分析能力。

(五)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六)近五年承担省部级与项目相关政策性研究课题不少于5项。

(七)项目服务周期为2024年3月至城市试点建设工作结束。

三、申报要求

“综合管理服务项目”承担单位或联合体单位应以试点建设目标为主线,分析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过程中里程碑和关键问题,提出综合管理建议,辅助关键节点事项落地实施,保障城市试点高质量建设,形成符合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要求的相关方案、办法、标准、报告等,开展数字化转型人才培训等。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综合管理服务内容:

(一)城市试点启动阶段

按照《关于滨海新区实施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制定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计划;根据国家、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搭建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体系,配合指导数字化转型公共管理服务平台架构搭建,组织开展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服务商、数字化服务商、主承包服务商专家评审。

(二)城市试点实施阶段

围绕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主承包服务商、数字化服务商、数字化转型项目等制定工作指引,建立相关体制机制,全面统筹推进城市试点各项工作稳步实施,明确各项工作时间节点,保障城市试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组织开展数字化转型人才培训;起草《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通知》、《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专项资金评审流程及评审标准》、《项目任务书》、《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专项验收通知》等文件,组织专家开展项目申报和项目验收评审会;组织专家对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进行评估管理,起草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优质服务商及“小快轻准”的数字化服务产品、工业互联网平台、专业服务云平台等服务标杆申报指南等文件及其评审办法并组织评审,全过程监管、审核被改造企业和数字化服务商,确保参与各方按照国家工信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平台要求上传相关材料,保障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三)城市试点中期绩效评价考核阶段

以引领式管理服务模式,以目标管理为导向,及时发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过程的问题,提出优化完善建议,对总体目标及细分行业目标、资金使用等关键点进行全过程咨询管理,形成目标管理方案、资金管理方案和中期绩效评价报告,配合新区主管部门完成国家检查,保障超额完成国家对城市试点中期绩效评价目标。

(四)城市试点总体验收阶段

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和标杆,形成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创新型典型做法及模式,提供复制推广意见并形成验收报告,保障超额完成任务目标,通过国家验收。加强宣介推广应用,推动滨海新区创建“水平高、示范强、效果好”的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标杆城市。

四、申报材料

(一)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综合管理服务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三)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并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四)申报单位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

(五)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职称复印件;

(六)联合体申报协议书(若联合申报体申报,需提供);

(七)申报单位办公场地相关证明;

(八)申报单位服务人员相关证书(含专业学历、职称等相关证书);

(九)完成与项目相关政策、规范、课题研究等佐证材料;

(十)完成与项目相关政策解读、人才培训、项目全过程咨询等服务佐证材料;

(十一)企业资质荣誉、知识产权、参与标准制定等佐证材料;

(十二)其他可证明能力佐证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于2024年2月29日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七份,光盘一式一份,电子文档格式要求详见附件),报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5号楼4楼5430室),逾期不报不再受理。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第三方机构(专家)项目进行评审,提出综合评定意见,并经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

(三)承担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签署项目任务书,按照项目任务书实施项目。

(四)承担单位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附件: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综合管理服务项目”申请书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2日

(联系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赵 堃;联系电话:022-********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数字化转型 综合管理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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