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津滨工信发〔2024〕7号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动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按照《关于实施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津滨工信发〔2024〕3号)和《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滨工信发〔2024〕4号)要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额度
对标工信部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项目管理要求,支持申报单位(或联合体)开展滨海新区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营服务,支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开展数字化转型管理工作,服务试点中小企业、主承包服务商、数字化服务商,实现数字化管理服务。对承担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服务单位(或联合体),最高给予600万元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经营状况及信用良好;
(二)项目接受联合体申报,联合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单位应当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具体权利和责任,联合体申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联合牵头单位及联合体单位的企业资质、项目案例、荣誉证书、服务人员等;
(三)申报单位具有较强本地化服务能力,具有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服务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较丰富的平台建设、运营和数字化转型服务经验,具备面向政务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的软件设计、开发、建设、服务运营能力,平台建设技术水平、服务运营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10年以上从事平台服务管理工作经历;
(五)申报单位熟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和服务流程,掌握本行业规定的相关服务要求和准则,熟练运用相关标准、模型和工具,服务模型应具备科学性、权威性、通用性和全面性;
(六)申报单位具备元数据管理、数据统计、数据分析、数据模型建设和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的能力;
(七)申报单位具备开展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等数字化转型、数据安全等相关政策宣贯、政策解读、政策匹配等服务能力;
(八)申报单位具备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及处置等安全保障能力;
(九)项目服务周期为2024年3月至2026年12月。
三、申报要求
(一)平台建设
结合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服务功能要求,为试点企业提供政策宣传、资源对接、评估诊断、平台支撑等公共服务;为试点企业和数字化服务商提供数字化产品及服务精准撮合对接,帮助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产品选择;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项目对接管理、实时进度管理、项目数量信息统计、分析等数字化转型项目管理服务。详细功能见附件2。
(二)平台服务与运营
1.具备软件设计、开发、建设、运营、服务能力的专业团队;
2.具备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流程、服务规范等,保障服务平台的规范运行;
3.能提供包括政策发布等一系列公共管理服务,围绕政策服务、项目管理、数字化转型服务和系统管理等重点核心功能进行系统化管理;
4.依托公共管理服务平台自身优势,通过举办供需对接活动、开设培训课程、政策宣贯等多种方式,对数字化转型服务和平台进行宣传和推广;
5.依托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与试点企业、数字化服务商建立良好沟通渠道,保持密切联系,以项目为载体,对企业用户进行管理、催报、问题反馈,及时解决用户问题,做好各项资源协同与沟通,确保平台正常运营;
6.以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为载体,帮助企业和服务商建立“需求池”和“资源池”,助力企业构建数字化转型需求图谱,汇聚数据挖掘、数据治理和数据可视化等专业工具,辅助服务商建立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和产品“供给清单”,提供专业供需报表服务,推动技术产品匹配度分析、企业需求智能对接等服务,实现供需有效撮合;
7.定期维护平台代码和数据库,定期维护平台业务数据和报表,定期维修服务器软硬件;
8.制定有效的平台运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应急预案应包括网络、服务器、存储设备、平台软件系统等异常情况的处置方案,确保平台持续平稳高效运行;
9.根据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需求,对平台功能进行调整和完善。
四、申报材料
(一)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项目”申请书(附件1);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三)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并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四)申报单位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
(五)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职称复印件;
(六)申报单位办公场地相关证明;
(七)联合体申报协议书(若联合申报体申报,需提供);
(八)申报单位开发服务人员相关证书(含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书);
(九)开展数字化转型等平台建设、运营、服务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技术方案、验收报告等);
(十)企业资质荣誉、知识产权、参与标准制定、企业运营资质等佐证材料;
(十一)其他可证明管理服务平台开发建设、管理运营、服务能力等材料。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填写《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项目”申请书》(附件1);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第三方机构(专家)采用“书面评审+现场答辩”方式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综合评定意见,并经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
(三)承担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签署项目任务书,按照项目任务书组织实施。
六、申报时间地点
各申报单位请于3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7份、电子版光盘2张)报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与交流合作室(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5号楼4楼5430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项目”申请书
2.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项目”功能服务建议清单
2024年2月23日
(联系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赵 堃;联系电话:02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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