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黑0109破2号黑龙江荣邦置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黑0109破2号黑龙江荣邦置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黑龙江荣邦置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
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年9月29日,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黑0109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黑龙江荣邦置地有限公司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3月6日,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黑0109破2号《决定书》,指定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担任黑龙江荣邦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邦置地”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管理人为有效推进破产清算工作,秉着公开、公正的原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
一、企业基本情况
黑龙江荣邦置地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1日成立,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萧红大街浦江国际小区B16栋10号商服,法定代表人:王儒明,注册资本30,000,000.00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560******,登记机关: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二、审计,评估机构的工作范围
(一)审计机构的工作苑围
1.对黑龙江荣邦置地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相关事项进行专项审计;
2.按照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3.协助管理人核查债权;
4.协助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
5.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6.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二)评估机构工作范围
1.对黑龙江荣邦置地有限公司于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5.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三、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须具备相关审计、评估资质、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2.申报机构与黑龙江荣邦置地有限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
3.申报机构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4.项目承办人员须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善于沟通,合作;
5.报机构能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要求,质量要求;
6.可接受管理人根据实际况况决定审计、评估费用的支付时间。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日之前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二份)和电子版,纸质申报书用档案袋封装,加封条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到管理人邮箱。申报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合同范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审计、评估执业证书(复印件);
4.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注册会计师证、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5.审计、评估相关业绩证明等(应主要以破产清算及重整类审计评估为主);
6.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方案及是否可接受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评估费用的支付时间的说明
五、报名方式
1.材料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288号黑龙江孟繁旭律师大厦
2.联系人:刘律师185*****531、赵律师137*****199
管理人邮箱:*********@qq.com
4.报名时间截止到2024年3月25日17时止,以收到电子版申报材料时间为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行职责,并接受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方而综合确定;
3.关于最终确认的选聘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4.审计、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黑龙江荣邦置地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
黑龙江荣邦置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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