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盛世地大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的招商及处置公告
关于湖北盛世地大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的招商及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湖北盛世地大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进行招商推介并处置,特发布此公告,具体情况见附件。
本次招商推介及拟处置债权3户,涉及本金约9050万元及利息、费用等(债权金额的截止日为2024年2月29日),3户债权情况如下:
序号 | 借款人 名称 | 担保情况 | 本金余额 | 利息余额(含利息、罚息等) | 垫付费用 | 债权合计 | 备注 |
1 | 湖北盛世地大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华尊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驰宇、虞晓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55,000,000.00 | 37,594,880.30 | 336,950.00 | 92,931,830.30 | 华尊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6月14日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 |
2 | (武汉)汇凯集团有限公司 | 汇凯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25,000,000.00 | 84,685,708.95 | / | 109,685,708.95 | / |
3 | 湖北省荆州机床厂 | 湖北荆州减速机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10,500,000.00 | 10,383,868.35 | / | 20,883,868.35 | 借款人湖北省荆州机床厂已破产,利息计算截止破产受理日2010年3月4日。 |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上述3户债权信息以相关债权文件约定内容或法院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书确定内容为准。上述3户债权可组包或单户处置。
上述3户债权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相应购买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前述处置债权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6]日。
联系人:邓经理 联系电话:027-********
电子邮件:dengshujun@coamc.com.cn
我分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718号浙商大厦38楼
邮编:******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027-********(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办公室)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湖北监管局 电话:027-********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 电话:027-*****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6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2024年3月15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2024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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