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教育和体育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济南市章丘区教育和体育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一、执法主体

1.执法主体名称:济南市章丘区教育和体育局

2.执法机构设置:学校安全科、信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发展规划与条件装备科、基础教育科、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学前教育科、教育督导室、体育业务科。

3.办公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287号龙泉大厦7楼

4.联系方式:0531-********

二、执法职责、权限

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学校采购装备等的检查;对民办中小学校、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性行政检查;对在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和表彰;各类资金的给付;对中小学校履行发展职责工作督导评价等。

三、执法岗位及职责

1.基础教育科:统筹安排、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教育督导工作,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贯彻法律、法规及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效益等情况进行督导;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被督导对象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并可以提出奖惩建议;参与审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研究,总结推广教育督导工作经验,组织教育督导人员业务培训;受理对教育工作的举报、投诉;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组织人事科:提供教育人才供求信息;办理教育人才求职登记和人才推荐;组织教育人才招聘:开展教育人才素质测评:组织与教育人才流动有关的各类培训。

3.学校安全科:负责全区学校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协调处理系统安全、扫黑除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指导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公安、交运等部门共同做好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协调公安、交运等部门加强校车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校车审验工作。

4.发展规划与条件装备科:配合有关部门对教育和体育装备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5.学前教育科:负责统筹管理全区学前教育工作;负责协助全区各类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负责各类幼儿园分类定级工作,进行教育教学业务指导和评估。

6.体育业务、产业科:负责全区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地和器材的配建、管理、维护和监督;负责区级体育社团和俱乐部预审、管理和监督;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选拔、培训和管理;负责全区体育彩票发行、监管和保障;负责全区经营性高危险体育项目勘验和监管。

7.财务审计科:承担我区学前、普通中小学、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我区户籍的高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为户籍是我区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在校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8.教育督导室:负责拟订教育督导相关规划和方案。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镇街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价。负责对学校(幼儿园)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负责全区教育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体卫艺科: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山东省县域学校体育工作评价办法》,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市、各学校对上一年度学校体育工作进行自查自评进行检查及表彰、奖励,并公示推荐名单。

10.信访监察室:负责信访事项的办理,对职权范围之内的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行为的举报进行处理、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汇报。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法》、《通用语言文字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理暂行规定》、《教师资格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五、执法程序

1.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2.行政处罚:发现违法事实→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

3.行政奖励:推荐、初审→研究、上报→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4.行政给付:申请程序→审查程序→批准程序→实施程序

5.行政审批:申请程序→受理程序→审批程序

6.其他权力:开始→制定目标→开展评估→反馈结果→结束

五、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部门名称: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龙泉大厦2140办公室、科室: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科、电话:0531-********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部门地址:

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莱芜区汶源东大街(莱芜区人民法院)、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联系电话:

0531-********、0531-********(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历城区人民法院)、0634-*******(钢城区人民法院)、0634-*******(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七、投诉举报

章丘区教育和体育局信访监察办公室电话:0531-********


信息来源: 章丘区教育和体育局


区教育和体育局

483

信息发布总数

248

点击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执法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