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公示国谈及同通用名和竞价药品的通知
河北省关于公示国谈及同通用名和竞价药品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30号)规定,经审核,现将国谈及同通用名和竞价、国谈同通用名未谈判规格药品公示,接受企业申投诉。
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地址: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药品挂网管理-企业申投诉-2023年国谈及国谈竞价药品项目申投诉。
受理时间:2024年3月15日至3月19日。
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企业被投诉资质或价格有问题的,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
电话:0311-********
附件: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示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3月15日
普通附件: | 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示表.xlsx |
标签: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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