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拉萨市污水处理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西藏拉萨市污水处理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西藏拉萨市污水处理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作者:记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16-05-09 12:31:07


招标编号:XJZB-LS/160505

西藏拉萨市污水处理PPP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格预审文件已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 LS******* 。招标人为: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拉萨市人民政府批准,对本项目采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进行投资、建设、运营与维护。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内容及规模:
拉萨市发改委为落实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的精神,筹划了拉萨市(县)两级污水处理厂项目及收集管网项目采用PPP模式引进社会投资人,本项目的实施是落实市委决策化解政府债务的重要举措。
该项目已通过拉萨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引入社会资本化解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产生的债务。通过本项目运作,将成立拉萨市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营SPV平台,并由上述SPV平台与各市县/区成立子项目公司,进一步推动拉萨市经济发展、水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
本项目实施范围包括拉萨市污水处理厂(一期)等十二个子项目(详见实施方案)。先期实施范围包括已建成的拉萨市污水厂(一期)、拉萨市柳梧新区污水处理厂;在建设的拉萨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拟建设的拉萨市百淀污水厂建设、达孜县污水处理厂;以及“十三五”曲水、墨竹工卡、当雄、林周、尼木5县县城污水处理及收集系统。待项目稳定开展一段时期,开展实施的配套设施,即新建拉萨市中水处理设施和中水管网项目和拉萨市污水(老旧)管网改造项目。
1.2采购需求
拉萨市人民政府授权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拟在全国范围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原则选择有实力的社会投资人。在社会投资人响应与平桥公司共同成立基金的前提下,由基金与平桥公司成立拉萨市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营SPV平台,并由上述SPV平台与各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区政府成立子项目公司,并签署PPP项目合同,由市县/区政府负责所属项目的履约监督管理等事宜。上述SPV平台公司享有本项目打包运作范围内所有污水处理及收集系统和中水设施的独家经营权。
根据“整体打包、分步实施”的原则,投标人只对基础数据相对清晰和完整的五个子项目(拉萨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和二期、柳梧新区污水处理厂、百淀片区污水处理厂、达孜污水处理厂县城污水处理及收集系统)进行水价测算和竞争性报价;对于不具备测算条件的曲水、墨竹工卡、当雄、林周、尼木5县县城污水处理及收集系统和后期实施的配套设施,即新建拉萨市中水处理设施和中水管网项目和拉萨市污水(老旧)管网改造项目,以当地发改委的概算批复资金为基准价进行代建和签订委托运营合同。暂不列入投标人的竞争性报价中。
1.3、建设工作及要求包括:
(1)PPP项目投资与融资工作;
(2)采用总承包方式,对PPP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进行采购;
(3)组织完成西藏拉萨市污水处理的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并组织通过验收、试运行等;
(4)承包人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向社会公众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并接受公众监督。
二、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国相关法律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人应满足下列条件。
2.1本项目采购对象为项目社会投资人,社会投资人应作为牵头人。
2.2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应超过三个(含三个)独立法人单位;且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须为本项目社会投资人;
2.3社会投资人若由联合体组成,双方需具有股权关系,并以牵头投资人的资格条件为准;
2.4项目施工方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
2.5对社会投资人及项目施工方的资格条件要求:
社会投资人应已发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且主体资格须满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2014】113号中的相关规定。
2.6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第①至⑤项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7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8牵头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注册资金且净资产(以经审计的2014或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准)不低于3亿元;无任何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无其他合同项下的重大违约事件,无任何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需另行书面承诺)。
2.9牵头投资人在中国境内具有一个5万立方米/日以上(含5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厂投资或建设或运营业绩 (投资或建设或运营三项经验具备一项)。业绩证明材料应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为准。
2.10若牵头投资人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股权比例≥5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则可由社会投资人安排其子公司承担项目施工。
2.11申请人营业执照应具备经营本项目内容的资格;
2.12申请人应具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13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理的事件。
2.14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15拟派往本项目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证、有效注册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职称证、身份证、社保材料;
2.16拟派本项目五大员有效的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及身份证;
2.17牵头投资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2.18如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需体现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相关分工并提供联合体各成员资料)。
以上报名相关资料需逐页盖章并胶装成册,报名时携带原件备查。
三、申请人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只有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方可领取招标文件参加下一阶段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受邀请的申请人于2016年5月9日至2016年5月13日,投标人到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850元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资格预审截止时间: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于2016年5月1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送达至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拉萨市东城区江苏大道东段),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二)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名单确定后,招标人将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在《拉萨晚报》、《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建设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拉萨市江苏路30号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39*****726
招标代理: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天海路德康鑫居9栋2-1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139*****933



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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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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