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浮球等设备租赁及采购采购公告
玻璃浮球等设备租赁及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
玻璃浮球等设备租赁及采购。
二、项目内容
1.完成玻璃浮球、通用发射器及数据采集系统设备租赁,完成抛弃式温盐深探头设备采购;
2.配合按时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
3.服务保障内容将在通过资格审核后单独对接。
三、企事业资格要求
1.在国内注册的事业单位或在国内注册的企业(非外资、非合资类企业、民营企业)且法人代表具有中国国籍,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能够提供试验所需设备,具有相关能力。
4.不在军队装备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四、网上报名登记时间、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向采购方联系人报名,通过资审核后开展技术参数对接,并于规定时间前将谈判资料递交至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东路1号院。
需提交的谈判资料如下:
1.报价单;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代表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如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人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如是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响应人承诺具有提供相关设备租赁及采购的相关能力,有类似业绩;不在军队装备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提供《业绩资格承诺书》(附件1);
5.响应人认为能够证明单位能力的其他文件。
注意事项: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提供相应的目录和索引,采用A4幅面纸装订成册。
以上报名资料需提供1份纸质文件,1份电子文件(光盘,电子文件为加盖鲜章的纸质文件的PDF格式扫描件)。
五、公告公布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全军装备武器采购信息网上发布。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响应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响应截止时间、谈判时间:与联系人对接后另行通知。
响应文件递交和谈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东路1号C412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采购方: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工程研究院
联系人:王先生010-********(技术)
李先生010-********(管理)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东路1号院
邮编:******
附件1
业绩资格承诺书
致: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工程研究院
我方承诺:具有从事玻璃浮球、通用发射器及数据采集系统设备租赁并提供抛弃式温盐深探头设备的能力,有类似业绩;不在军队装备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承诺人:(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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