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处理焚烧发电招标公告
生活垃圾处理焚烧发电招标公告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东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就东明县生活垃圾处理焚烧发电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明县生活垃圾处理焚烧发电项目
2、项目编号:SDFZH********-***
3、采 购 人:东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内容:
1、建设地点:东明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位于西于州村北侧,现正在使用)。
2、项目投资:约3亿元
3、建设规模:计划建设总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一次规划,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为日处理400吨),采用焚烧发电工艺,主要处理东明县县域内生活垃圾,进厂垃圾为未分选的城市(乡镇)生活垃圾。
各类污染物排放低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限值,其中:二恶英、烟尘排放需达到联盟2000标准。生活垃圾渗滤液(含调节池废水)、污泥等污染物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及《生活垃圾填埋物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臭气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届噪声标准》(GB12348-2008)。具体规模以最终设计批复为准。
4、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和试运行期)。
5、招标模式:本项目以BOT模式实施,通过竞争性磋商选择实施单位,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组建项目公司与东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由项目公司负责东明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融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和项目特许期结束后的移交。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报名:
供应商须持以下资料于2016年5月9日至5月13日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5楼)报名: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原件。
2、供应商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须注明被委托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3、供应商的情况介绍(包括企业性质、注册资本金、股东背景、组织管理体系、生产经营状况和对内外投资等)。
4、供应商财务状况说明(经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和2015年度审计报告)。
5、供应商提供类似项目的业绩并提供业绩特许经营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在近5年内不少于3个的业绩。(类似项目为投资、建设、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模至少为日处理垃圾4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6、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商业道德的劣迹现象及其他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7、本次报名资料不接受邮寄和电子邮箱材料报送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资,投资人不能进行双重或多重报名。
8、一个集团公司只能授权一名委托人参与本项目的磋商。
四、磋商保证金:500000元整(交纳方式详见磋商文件)。
五、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另行通知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东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东明县南华路
联系人:闫先生 电话:****-******* 158*****866
冯先生 电话:****-******* 183*****319
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5楼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155*****999
2016年5月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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