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强制医疗所医疗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需求公示

贵州省强制医疗所医疗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贵州省公安厅

项目名称:贵州省强制医疗所医疗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贵州省强制医疗所医疗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强制医疗人开展规范的精神疾病治疗、康复以及其他躯体性疾病的治疗等。服务期:三年;预算金额:*******.00元/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本次采购的服务时间紧、任务重。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作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保健、预防、康复、急救于一体的精神专科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内设综合学科较为完备,是精神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重型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被强制医疗人员遇重大紧急情况需转诊就医时,能够快速实现在同一医疗机构内处理,治疗更加方便快捷,可以较好地避免跨部门、跨地区因对接不畅可能造成的医疗事故,充分满足项目特殊要求。
2.医疗团队限制。因省强制医疗所特殊性,医务、护士需进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按照三个班次轮班配置医务工作者,每个班次二十四小时,并且每周上级综合科主任医师对强制医疗人进行巡诊一至两次等。因此需配置医师不得少于13人,护士不得少于30人,医技及行政人员不少于8人,保安保洁不得少于12人,驾驶员1人。
3.省卫健委认可。2019年省卫健委致函我厅同意省强制医疗所与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合作。2023年12月19日我厅再次去函商请省卫健委确定医疗机构,12月22日省卫健委根据我单位提出的需求进行筛查并回函: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为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
4.执业资格限制。医务人员从业必须依据其执业地点依法开展医疗服务,省外医务人员未经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无法直接在我省长期开展医疗服务。
5.医保政策限制。根据省内医保相关规定,急诊与前期备案后方可享受省外就医的医保报销政策。如省外医疗机构到我省开展医疗服务,需先行申请我省的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定点单位获批后方可开展收治医保患者。
6.管理监督限制。因医疗行为需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管,对省外派驻的医疗机构,我省无法实施有效监管,存在较大执业风险。如省外医疗机构在我省设置分院,需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审批程序复杂。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新添大道南段206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3月15日2024年03月2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宋警官

联系电话:0851-********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82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叶老师

联系电话:0851-********

联系地址:贵州省政府大院七号楼3楼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韩梦、唐小刚

联系电话:0851-********

联系地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3号栋23、24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标签: 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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