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洛阳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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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
11洛阳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食材采购项目约120000.00元/月(以实际发生价格为准)约120000.00元/月(以实际发生价格为准)
洛阳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NHT-2024-003)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
一、招标条件
本洛阳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食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08万元,招标人为洛阳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洛阳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畜肉类、禽蛋类、蔬菜类、水果类、水产
类、调味品类、豆制品类、奶类、粮油类、干果类、米面类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洛阳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食材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洛阳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食材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
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
人证书。
(2)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未发生过食物中毒、重大投诉等恶性事件(须提
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政【20
21】11号),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
担相关责任的承诺。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
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响应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
响应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
人身份证。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响应资格。供应商应对资
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18日 08时30分到2024年03月22日 18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
的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的复印件)、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
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8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61号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号楼19楼
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8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61号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号楼19楼
开标室
七、其他
1、项目编号:HNHT-2024-003
2、项目名称:洛阳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食材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约120000.00元/月(以实际发生价格为准)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1 洛阳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食材采购项目 约120000.00元/月
(以实际发生价格为准) 约120000.00元/月
(以实际发生价格为准)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洛阳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畜肉类、禽蛋类、蔬菜类、水果类、水
产类、干菜调味品类、豆制品类、奶类、粮油类、干果类、米面类采购项目。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采购标段划分:本次采购项目共一个标段
(4)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供货时间: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7)服务期限:叁年。合同一年一签,每一个合同期满后,采购人视服务能力与
质量决定是否续签,采购人保留终止合同不再续签的权利。
(8)保质期:提供的商品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商品本身保质期的三分之一。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凯旋巷4号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0379-6325337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皓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61号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号楼1906房
联 系 人: 宋女士
电 话: 0379-60665969
电子邮件: hnhtgcgl@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洛阳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食材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河南皓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洛阳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的委托,就洛阳市
直机关第一幼儿园食材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
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HT-2024-003
2、项目名称:洛阳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食材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约120000.00元/月(以实际发生价格为准)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1
洛阳市直机关第一幼儿
约120000.00元/月
园食材采购项目
(以实际发生价格为准)
约120000.00元/月
(以实际发生价格为准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等):
① 项目概况:洛阳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畜肉类、禽蛋类、蔬菜类、水果
类、水产类、干菜调味品类、豆制品类、奶类、粮油类、干果类、米面类采购
项目。
②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③ 采购标段划分:本次采购项目共一个标段
④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⑤ 供货时间: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⑥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⑦ 服务期限:叁年。合同一年一签,每一个合同期满后,采购人视服务
能力与质量决定是否续签,采购人保留终止合同不再续签的权利。
⑧ 保质期:提供的商品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商品本身保质期的三分之一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
位法定代表人证书。
(2)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未发生过食物中毒、重大投诉等恶性事件(
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政
【2021】11号),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
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
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响应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参加响应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响应资格。供应商应
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注:上述内容作为资格后审时审查的内容,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资料的原
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3月18日至2024年03月22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
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61号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号楼1904A

3.方式:现场获取。
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的复印件)、食品经营
许可证(原件的复印件)、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4.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3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61号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号楼19楼开
标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3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61号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号楼19楼开
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
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获取相关澄
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八、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洛阳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凯旋巷4号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379-632533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皓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61号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号楼1906房
联系人:宋女士
电话:0379-60665969
邮箱:hnhtgcgl@126.com
2024年03月15日
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
供应商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
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
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
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
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
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
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招标文件要求, 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
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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