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青海湖智慧景区建设规划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标段一
中国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青海湖智慧景区建设规划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标段一
中国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青海湖智慧景区建设规划(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货物(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青海湖智慧景区建设规划(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青海湖智慧景区建设规划(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货物(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青海省
(2)规模及招标范围:为进一步深化各方业务合作,充分发挥各方资源优势,不断满足客户需求,打造方便快捷的公共支付平台,为旅游景区提供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多方对标国内一流景区,实施青海湖智慧景区建设规划项目。本项目建设立足青海湖景区现有智慧化建设基础,紧抓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青海湖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依托省市全域智慧旅游发展大框架,满足景区经营管理要求,解决现存结算支付等金融服务痛点。 以“技术+运营”双轮驱动模式,从G端、B端、C端共同发力,建设数字化运营营销体系、数字化服务体系等,形成青海湖旅游目的地线上线下、金融与业态的融合互动、立体文旅产业生态圈。青海湖景区内部景点众多,周边还有酒店、商业、旅行社、购物等多种旅游业态。由于内业态复杂,二消类型多样化,财务对账繁琐等情况,根据景区实际运营管理要求部推进青海湖统一支付体系,实现实现游客便捷支付、便捷入园等需求。近年来,工商银行坚持将文化旅游产业作为重点支持领域,持续加大对文旅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结合青海湖文旅产业资源,工商银行围绕青海湖智慧旅游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运营、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流量资源四个要素,充分发挥国企担当,积极打造金融支持文旅产业发展、助力文旅消费升级的青海湖服务样板。为青海湖景区提供从购票、支付、入园、积分、消费等数字化场景,助力景区引客获客,全面提升景区运营接待和服务能力,以青海湖目的地旅游消费,带动当地及周边“吃住行游娱”一体化发展,实现全域消费升级。本项目包括系统建设及硬件设备采购安装。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业绩。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3.3.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3.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受法律约束; 3.3.4 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予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 3.3.5 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承诺书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3.3.6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投标。否则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3.7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8 本次招标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若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则需要提供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3.5 其他 3.5.1 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声明书,格式自拟)。 3.5.2 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3.5.3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财务要求 3.6.1 投标供应商需提供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如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提供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3.6.2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3.6.3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4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E630*****760494*****001。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2024年03月16日0:00时至2024年03月20日24:00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
4.3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记。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08日 09时00分。
5.2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标室一(地址: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投标人应查阅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
5.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上述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操作进行时间记录并可下载。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
7 、接收异议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内控合规部
接收异议联系人:宋经理
接收异议联系方式:0971-*******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国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2号 |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盐湖巷6号10号楼(城西区总部经济大厦)16楼 |
联系人:刘经理 | 联系人:刘女士 |
电 话:0971-******* | 电 话:0971-******* |
传 真: | 传 真:0971-******* |
2024年03月15日
我要投标
招标
|
青海国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