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赣1103破3号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关于裁定受理江西省名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公告
2024赣1103破3号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关于裁定受理江西省名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公告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赣1103破3-4号
本院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丰支行的申请于2024年3月6日裁定受理江西省名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3月7日指定江西金乘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省名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省名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4月2日前,向江西省名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凤凰东大道18号文博园1号楼6楼;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曾立武:133*****52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4年4月15日上午10时30分在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因本案系执行转破产案件,本院决定快速审理。
特此公告!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标签: 破产清算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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