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物混合盐产品加工承揽
矿物混合盐产品加工承揽
一、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
1、项目名称:矿物混合盐产品加工承揽;
2、招标内容:矿物混合盐产品加工承揽,详见附件1;
3、项目地点: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滨海新区第三分公司(海洋科技公司)院内;
4、计划工期要求:依据甲方情况而定;
5、报价有效期:截至报价之日起至少三个月内有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技术服务,包装服务,劳务服务,装卸搬运等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是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1、凡有意参加投标报价且具备投标报价人资格要求的投标报价人,须先在渤化易采网上报价;
2、投标报价文件采用电子版,直接上传到渤化易采。
四、投标报价文件的组成
投标报价文件的组成(包含但不限于):
1、投标报价单(含3%增值税、加工费,卸车费和装车费,包括打包用的其它副料和集港装箱的复合板,泡沫板)
2、资格证明文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法人授权书
五、评标原则
合理低价法
六、日程安排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3月19日前(未按时间上传完成相关文件视为放弃)
2、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街道河南路海晶集团第三分公司
联系人:邵赫灵
联系电话:********
邮箱: *********@qq.com
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
滨海新区第三分公司 2024年3月13日
附件1:
加工承揽协议书
甲方: 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加工生产矿物混合盐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原、辅材料及生产工具的采购
1.甲方负责原料、包装袋、包装纸箱(含护角)、木托盘的采购,并确保所采购的材料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乙方领用时按甲方领用规定执行。
2.乙方负责打包带、打包机、透明胶带、PVC膜、壁纸刀、封口机配件、复合板等辅料及手套、头套、鞋套等劳保护具的采购,并确保所采购的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甲方负责原、辅料库存的统计,并由乙方配合。
4.乙方负责原、辅料的卸车码放,卸车过程中注意包装物的完好洁净,码放整齐,并负责对所有原、辅材料的保管。
第二条 生产加工流程
1.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生产订单,明确产品的数量、品种和供货时间以及甲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乙方确认后按甲方要求按时完成。
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生产流程进行生产加工。
加工流程:
第三条 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重量要求
1)一次称重两种混合原料每种重量误差不得超过1%。
2)二次称重每袋总重误差不得超过1%。
3)及时擦拭秤上散落的原料,确保秤的准确。
4)在搅拌和倒料进袋时,如果出现漏料情况,整袋产品当配料使用。
5)热合后的成品如果出现包装损坏,更换包装,如果已经洒落,则整包产品当配料使用。
6)由甲方负责每批次产品的重量抽检,每批抽检12袋,抽检不合格样单独存放,每批抽检不合格样超过3袋,该批产品全部重新称重。
2.包装要求
1)热合:热合前将袋子内空气排干净,热合封口严密、整齐,上边距适中。热合过度导致封口破损、热合不到位导致封口不严密、袋子内空气过多都视为不合格品。
2)包装:外包装袋要求干净整洁,码放时保证地面环境整洁,如发现附着泥土污渍等情况,需擦拭干净。
3.乙方应采取一切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4.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津贴、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及其他应享受待遇概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使用原、辅料时,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应采用最优方案,减少原、辅料的浪费。
6.乙方应爱护生产设备及可重复使用的生产用具如热合机、电子称等,如出现人为损坏,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7.乙方应按照操作要求穿戴劳保护具,穿戴不规范者不可进行劳动作业。
8.乙方负责收集废弃的包装袋,统一集中处理。
9.乙方负责产品的出厂装箱,装箱时保证集装箱的洁净,码放标准。
第四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
1.加工价目表
产品规格 | 10kg包装 | 3kg包装 | 125g包装 | *****包装 |
加工费(元/吨)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运输费、装卸费等)。其他规格包装的,其报酬再议。
2.支付时间:每月30日前结算上月报酬,乙方提交上月相关费用明细,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为其结算报酬。
3.支付方式:现金 ;币种:人民币。
第五条 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自合同生效起1年。
第六条 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有权指派人员监督检查乙方购置材料、生产产品以及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其他工作。
2.乙方应对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产品配方、原辅材料的购买及销售渠道以及乙方因履行本协议知悉的其他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该等保密信息,亦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第三方披露、出售、转让或允许第三方使用该等保密信息。乙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乙方需就此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保证其员工、顾问、代理等遵守上述保密义务,如该等任一主体违反保密义务,则视为乙方违反保密义务,该等任一主体所获利益视为乙方所获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在甲方未违反协议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工作成果。
第七条 协议争议解决
如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序号 | 产品目录 | 送货地点 | 物料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交付时间 | 物料描述 | 备注 |
---|---|---|---|---|---|---|---|---|
1 | 其他类 | 中国/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顺化道海晶集团第三分公司 | 矿物混合盐产品加工承揽 | 1 | 项 | 2024-04-01 00:00:00 | None |
标签: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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