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车风险评价技术服务采购

家用车风险评价技术服务采购

项目概况
家用车风险评价技术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南湖大路交汇总部基地金融第五城18栋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JLZB-2024-352
项目名称:家用车风险评价技术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公示正文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示正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公示正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5日 至 2024年03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南湖大路交汇总部基地金融第五城18栋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东南湖大路交汇金融第五城18栋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东南湖大路交汇金融第五城18栋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第一章 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C-JLZB-2024-352
项目概况:家用车风险评价技术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南湖大路交汇总部基地金融第五城18栋现场购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 03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家用车风险评价技术服务采购。
2、招标内容:家用车风险评价服务(详见技术服务需求)。
3、服务期限:一年。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项目预算:20万元。
二、合格的投标人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包括分公司)。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二)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内须包含本项目招标范围);
(五)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能力(提供2023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保证明;
(六)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0-2022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
(九)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安全事故;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无不良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出具本公司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需提供公告期内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十)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5日至2024年03月21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潜在供应商提供公告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所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现场购买。
售价:500元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东南湖大路交汇金融第五城18栋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3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东南湖大路交汇金融第五城18栋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楼开标室。
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概不接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2.如因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本项目相关公告信息,导致后果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我方概不负责。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402号
联系人及电话:杨英伦;0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南湖大路交汇总部基地金融第五城18栋
联系人及电话:陈凯;186*****6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凯
电 话:186*****60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402号        
联系方式:杨英伦;0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南湖大路交汇总部基地金融第五城18栋            
联系方式:陈凯186*****6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凯
电 话:  186*****600
,吉林,长春市,新疆,长春,吉林,西安,024-3,0431-,020-

标签: 风险评价 技术服务 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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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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