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财政局财务集中管理平台运维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滁州市财政局财务集中管理平台运维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滁州市财政局财务集中管理平台运维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滁州市政务中心东416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3月20日14时5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滁州市财政局财务集中管理平台运维项目
采购方式:R?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0万元/年
最高限价(如有):10万元/年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滁州市财政对标财政部相关规范、标准建设了财务集中管理平台,为市直预算单位提供财务集中管理平台,实现集中式财务信息平台管理。财政局制定相关财务集中管理标准与规范,各预算单位在标准与规范的约束下使用系统开展财务集中管理工作。其主要业务系统为:单位会计核算系统。
单位会计核算系统是财政综合业务系统之一,涉及使用单位范围广,使用频率高、时效要求强、业务数据要求严谨,并且随着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进一步深入,对系统的要求不断提升。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办〔2021〕689号)要求,“全面实施全省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一体化单位会计核算, 构建顺向相互支撑、有效制衡与逆向真实反馈、有效监督的完整核算管理闭环。依托省政务云,实现单位会计核算信息在财政部门的动态反映和集中存放,以及单位会计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部门决算、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等系统互联互通。统一会计科目体系和报表,深入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有效提升政府会计信息质量。”、“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依托单位会计核算云,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与单位会计核算的自动对接。预算单位非财政资金,部门单位使用单位会计核算云进行经济业务会计核算。”此次为财务集中管理平台运维。
(二)运维需求
序号 | 项目 名称 | 需 求 |
1 | 滁州市财政局财务集中管理平台运维服务 | 财务集中管理管理是面向预算单位,全过程预算管理的最后一环。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预算单位财务集中管理服务水平,为预算单位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财务集中管理平台运维服务项目内容包括: 一、运维服务对象 包括所有使用预算单位财务集中管理平台的财政用户、部门及单位用户等。 二、运维服务内容 1.常规运维 (1)按照运维服务要求,接听财政用户和预算单位用户的咨询电话,详细解答用户提出的问题,及时更新对应的问题知识库,做好问题的跟踪记录等。 (2)基础数据变动维护:做好系统中科目体系、人员等相关基础信息的变动维护工作; (3)权限变动维护: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做好单位财务集中管理平台相关权限的变动维护工作; (4)技术支持服务:对新增业务人员或其他需要支持的人员提供办理业务的现场技术支持和服务; (5)客户端故障排除:对于客户端出现的无法访问或无法办理业务情况,给予电话或现场的协助指导; (6)运维资料整理归档:为确保系统运维工作的连续性及可追溯性,做好日常运维文档的记录整理工作。 2.升级运维 (1)为修复缺陷、提升性能、系统对接和改进功能等,统筹做好系统数据库维护、系统的升级和备份工作; (2)为了满足财政部发布的《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2.0》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标准》要求,对系统进行升级优化; (3)为满足省财政厅对全省单位财务集中管理统一规划的要求,对系统进行升级优化。 3.年终结转及年初初始化:协助完成年终结转及新年度初始化的工作; 4.系统性能调优:为优化系统运行性能,每年应派专人赴现场巡检,做好系统性能调优工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转。 三、服务周期 项目服务期限1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服务方式 1.财政运维服务:服务方安排人员在市财政局现场解决问题; 2.预算单位服务:日常通过电话解答或者网络远程服务,必要时,服务方安排技术人员赴预算单位现场解决问题; 3.公司技术支持服务:服务方后台支撑部门(如研发部)协助现场做好系统故障排除等技术支持工作。 五、项目管理要求 供应商必须明确参与此次项目建设实施的项目组织机构和运维负责人,以便明确职责划分,保证系统实施的实用性、可靠性和规范性,又能从组织和管理上保证项目整体规划管理。 六、对信息安全的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滁州市财政局关于信息安全方面的规定。项目成果以及滁州市财政局为方便项目实施所提供给服务方的工作流程、管理模式、测试数据等相关资料文档,以及研发过程中产生的资料、文档、数据等均属于滁州市财政局信息资产,供应商应保证这些信息在项目期间及项目后规定时间内的安全。 2.供应商应建立并实际运行项目进展期间的信息安全管理规范,以确保项目启动、实施及实施后的信息安全管理。 3.非经滁州市财政局书面或电子消息许可,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项目资料。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项目资料、文档、数据或滁州市财政局其他有关秘密泄露的,滁州财政局有权要求供应商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并赔偿滁州市财政局损失,影响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
(三)服务地点
按合同约定甲方指定服务地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胜任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 年 3月18日至 2024 年3月20日(不含节假休息日)
地点: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政务中心东楼416室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4 年3月20日14 时5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政务中心东楼416室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五、开启时间: 2024 年3月20日14 时5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政务中心南楼406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本通知和采购需求。我单位将成立采购领导小组,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比照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本次竞争性谈判采取两轮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报价为第一轮报价,谈判现场报价为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且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合同价。
(二)投标单位应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参与投标,中标后,应积极配合我单位细化完善工作方案,签订并认真履行合同。
(三)请拟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单位于2024年3月20日下午14时50分,参加我局组织的竞争性谈判,并现场提交相关材料和报价单。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良峰
联系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政务中心东楼416室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联系电话:0550-*******、189*****887
标签: 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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