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豫东南高新区建设项目二期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商混采购公告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豫东南高新区建设项目二期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商混采购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十五局/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豫东南二期项目
发布时间:2024-03-17 19:30:16
投标截至时间:2024-03-21 10:00:00
内容:

采购编号:CRCC-15G4C-YDN02-WZCG-2024-0302

1、采购条件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豫东南高新区建设项目(二期)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所需的混凝土采购资金已落实,采购方式为询比价采购。

2、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豫东南高新区建设项目(二期)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工程地点: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

工程概况:包含1、信阳师范学院理工学院二期、三期2、豫东南高新区苏信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3、苏信大道4、豫东南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二期)建设项目;潢河重要支流治理工程(谈店沟、宋河);5、市政道路

3、采购内容及数量要求

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交货地点

备注

1

混凝土

C20-30

m3

2000

信阳市潢川县


备注:以上数据仅作为初步采购依据,具体物资规格见附表,数量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4、询价报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询价报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标准。

(4)生产能力要求:技术指标达到标准要求,满足施工需要。报价人如是代理商,代理商要出具生产厂家的代理授权书或代理商与生产厂家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扫描件。

(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信誉无不良记录,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无诉讼纠纷,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在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工程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禁止合作名单中。

4、询价文件的获取

4.1询价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20日10时00分。

4.2凡有意参加的报价人,请登陆中国铁建云采平台(https://www.crccep.com/),免费注册成会员,通过中国铁建云采平台(https://www.crccep.com/)首页“交易主体登陆”会员系统,查询拟参与询价的物资进行网上报名、下载电子询价文件(报名及注册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用户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报价文件。

4.3 本次询价安排如有变化,采购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21日18时00分。

5.2报价人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报价文件。线上递交地址为中国铁建云采平台(https://www.crccep.com/),报价人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空成所有报价文件的上传。报价截止的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报价文件。

6、采购人组织者信息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豫东南高新区建设项目(二期)EPC总承包项目二工区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梁劲哲 电 话:186*****329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询 价 函

项目名称: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豫东南高新区建设项目(二期)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我方拟对以下物资进行采购,请贵单位在2024年3月21日前向我方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综合报价)

报价表

报价供应商:
(盖章)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需求
数量

不含税
单价

税率

含税单价

含税金额

备注

1

混凝土

m3

2000






说明:









供货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中铁十五局豫东南项目段任意指定地点(具体地址、联系人以买方报计划人通知为准)

1.此表数量、总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需求数量为暂定数量

2.结算单价:结算单价包含材料、税票、税金、运费、配套材料、配套工具、明示或隐含等的全部费用,为卖方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买方结算周期及付款: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货期,次月20日双方核对当期供货量,甲乙双方在当期《对账确认单》上签字确认,相关手续票据齐全无误后次月内,支付所供材料货款的80%,剩余20%货款和下月计价一起结算付款【(剩余20%货款+下次结算货款总额)x80%】以次类推,末次余款供货结束2个月内支付,均不计利息。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半年期票据等,如有贴息等相关费用,贴息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河南,信阳市,潢川县,信阳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豫东南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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