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用电子汽车衡招标公告

生产用电子汽车衡招标公告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用电子汽车衡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供应商资质等要求

001

中海沥青进口品牌电子汽车衡

电子汽车衡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2024年4月

1、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应成立满3年,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 具有进口品牌代理授权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3) 潜在投标人出现下列任何情形,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1)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提供的服务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且经过事故调查和认定,由用户部门、上级管理机构、官方媒体或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了明确的书面证据,认定应由投标人承担质量事故责任或对投标人进行了处理的;

(2) 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或招标人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中国海油采办信息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商业诚信、服务质量原因被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部委予以公开通报的;如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针对该事宜有处理意见的,以处理意见为准的;

(4) 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油采办信息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5) 投标人处于责令整顿、停业,财产已被接管、冻结,处于破产状态的。

(6) 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油采办信息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7) 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次招标相关的所属单位在系统供应商档案中处以”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或”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8)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 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gsxt.gov.cn)查询的判决书出具日期为准】,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10) 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1)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2) 投标人及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13) 投标人营业执照被吊销或已注销,经营状况异常的。

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备至少2项在同类业绩,并提交相应业绩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1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3 月 15 日

标签: 电子汽车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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