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豫0721破1号关于新乡市旭日电源材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2豫0721破1号关于新乡市旭日电源材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新乡市旭日电源材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2年3月21日,新乡县人民法院根据新乡市旭日电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日电源)的申请,作出(2022)豫072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旭日电源破产清算申请。新乡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1日作出(2022)豫0721破申1号决定书,指定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担任旭日电源破产管理人。2023年11月16日新乡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豫0721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批准新乡市旭日电源材料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为顺利、有序、高效推进破产重整工作,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拟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新乡市旭日电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日电源)股权及所有者权益调整等情况进行审计。旭日电源情况及选聘要求具体如下:

一、旭日电源情况

旭日电源成立于2003年6月25日,法定代表人:杜家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50*******,注册资本 1500万,注册地址:新乡县大召营镇富兴路以西、文召路以北

经营范围:电源材料、电池零部件、电子产品及配件生产;五金产品、建筑材料、电池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现股东杜家中持股100%。

旭日电源由于经营不善,可能存在财务账册等资料不齐全的情形。

二、工作内容

1.对旭日电源股权及所有者权益调整等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根据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回答债权人、旭日电源等利害关系人的询问。

3.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认为需要协助的其他事项。

三、申报条件

1.参选机构应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且已编入河南省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或入选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

2.具有破产企业专项审计项目的业绩。其中,办理过破产重整、清算案件的审计机构优先选择;

3.参选机构与该企业及人员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公正审计的利害关系,无其他依规定应当予以回避的情形;

4.具有从事本案审计工作的稳定专业团队,具备胜任该项工作的能力;

5.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行政处罚记录;

6.能够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开展审计工作,按时出具审计报告。

四、报名机构及报价要求

(一)机构要求

1.报名机构的执业人员不少于15人,注册会计师不少于5人。

2.如发生因审计机构未勤勉尽责而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审计机构应具备足额赔偿能力。

(二)报价要求

本次选聘无报价限制,但参选审计机构应承诺接受旭日电源重整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管理人再行支付审计费用的要求。

五、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机构及工作人员资质证明,以及编入河南省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或入选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的相关证明材料;

2.机构简介;

3.拟从事本案审计工作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和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

4.申报机构以往承办破产案件审计业务业绩;

5.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

6.工作思路,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方案等;

7.审计费用报价方式为包干制(含差旅费、食宿费、办公等全部费用),报价一览表需单独密封(见附件一);

8.竞选机构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授权内容至少包含代为参加遴选会议、接受管理人提问、代为参与二次报价并发表意见);

9.承诺书(见附件二)。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1.咨询阶段

竞争性选任审计机构的咨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8日。意向审计机构可通过电话、前往管理人办公室等方式咨询旭日电源基本情况、重整审计委托事项、具体要求等。

2.报名阶段

竞争性选任审计机构的报名时间自2024年3月18日起至2024年3月30日止。参选机构应于指定期限届满前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一式伍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公章后邮寄或现场提交给管理人。参选机构亦可在咨询阶段咨询后直接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不受报名阶段开始时间的限制,但最迟不能晚于报名阶段截止时间。

七、选任办法

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材料,综合考虑各机构资质条件、业绩表现、工作方案、报价方案等因素,由管理人综合评定后决定,并向新乡县人民法院报备后正式签订聘用协议。同时,管理人将确定一家审计机构作为备选单位,若原选定的审计机构因业务能力或其他因素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管理人将依法解除原聘用协议,直接聘任备选单位负责旭日电源破产重整审计事宜。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新乡市旭日电源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齐律师

联系电话:185*****699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飞大道98号金谷枫上七楼

*请在快递单/电子邮件上备注“新乡市旭日电源材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审计机构报名材料”。

新乡市旭日电源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新乡市,新乡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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