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盘湾镇畜禽粪污处理中心运行项目招标公告

射阳县盘湾镇畜禽粪污处理中心运行项目招标公告

射阳县盘湾镇畜禽粪污处理中心运行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射阳县盘湾镇畜禽粪污处理中心运行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射阳县人民政府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4月0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射阳县盘湾镇畜禽粪污处理中心运行项目

2、项目概况:为有效利用集体资源,保证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效率,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发挥粪污处理中心的环保效能,根据处理中心的实际运行情况,需对盘湾镇畜禽粪污处理中心运行项目重新定位改革;

3、项目前期建设及运行状况:盘湾镇畜禽粪污处理中心于2018年建成,占地62亩,畜禽粪污年处理能力为2万吨,地点在新华村六组境内。项目建成后经多方招商多轮次洽谈磋商,确定由江苏康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粪污处理的运行管理,合同期限为5年(2018年10月-2023年10月),由射阳县畜牧兽医站盘湾分站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因以前的运行模式需要政府代为粪污收集并补贴一定的处理费用和发酵罐运行电费,同时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致使运行方亏损,畜禽养殖户粪污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导致政府投入的大量资产未能实现效益最大化,农业面源污染情况比较突出。

4、本次管理服务周期:运行管理合同期限三年(试运行期为半年,达不到招标规定要求的直接取消合作协议并按合同追究违约方的经济、法律责任等)。

5、我镇资产投入情况:财政资金建设了发酵罐、发酵床、仓库、阳光棚、铲车、运输车、蓄粪池和黑膜池等,投入资金700余万元;

6、运行方自行投入:运行方自建了生活办公用房、发酵车间、菌种发酵罐、干湿分离机等,投入资金约350万元(以第三方审计为准);

7、财政资金和运行方自行建设共计投入约1050万元,经镇核查所建资产基本在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者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开标前半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见后附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承诺在粪污处理中心内投入建设符合环保、安全、带动村民就业的项目,且仅限于与畜禽粪污处理相关的经营项目,不得从事“固废”“危废”等涉及环保和安全的相关经营业务,且须成立工商注册地在盘湾镇的生产经营公司作为运行主体;

2.2中标运行方必须自行收集处理粪污中心年处理能力60%及以上的畜禽粪污。

2.3中标运行方需无偿维护、管理好政府投入资产,保证财政资产不得流失、损坏。若由原单位中标,则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财政投入资产和运行方自建资产进行审计;若由新单位中标经营的,则由原运行方、镇政府、中标运行方三方共同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原运行方自行投入的资产进行专项审计,按照确认的审计价格由中标运行方在审计结论到位后直接补偿给原运行方;

2.4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5中标单位须缴纳30万元的环保及运行保证金,如运行期限内发生环保、安全、信访、舆情等事项,自行处置不到位需镇级协助处理的,处理费用在保证金中列支,且在下一年度须补足30万元,造成重大环保、安全、信访、舆情事故的,直接取消合作终止合同,且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6,62亩土地租金由中标单位在每年度的年初缴纳到新华村账户(按照当地土地流转的价格确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 2024年3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1:2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项目为现场购买。

方式:盘湾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玉国,联系电话:139*****310)。

文件制作费:500元/套(售后不退、现金)。

其他有关事项: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0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2024年4月0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盘湾镇人民政府六楼会议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一份。

2、开标截止时,供应商资质材料【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或近期财务报表、近期税收缴纳凭证、近期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声明函、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特定资格要求的证书或说明】必须带到开标现场签收【若投标文件正本中资质材料采用彩色复印件或电子投标文件中资质材料为彩色扫描件的,则不需要带资质材料原件到开标现场,但资格审查过程中,若因投标文件中出现无法辨认(含电子版投标文件)需要核对原件而无法提供原件的,则视同没有提供原件】,逾时不予接收。提供虚假材料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提交监管部门处理。

3、未购买标书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射阳县人民政府网”专栏。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陈 勇,联系电话:139*****339

陈玉国,联系电话:139*****31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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