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滨海华贸中心-2001室非居住房地产招标公告
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滨海华贸中心-2001室非居住房地产招标公告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0*****0452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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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16*****0027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滨海华贸中心-2001室非居住房地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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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滨海新区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其它披露内容 | 1、本次估价对象为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滨海华贸中心-2001室。 2、估价对象建筑面积合计52.04平方米,共用的国有出让住宿餐饮用地面积为*****.7平方米。 3、权利人为天津市和融久盛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4、土地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房屋用途为非居住,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 5、由《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可知,估价对象无共有权人,无抵押,未被法院查封。 |
建筑面积(m2) | 52.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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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描述 | ||||||||||
附件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市和融久盛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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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 | 成立日期 | 2023-05-28 | |||||||||
注册资本 | 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律师事务所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债权人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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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3-1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4-28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天津市和融久盛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评估报告》所列资产清单和数量仅供参考,转让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展示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必须到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现场踏勘时实物资产现状为准。 2、本次转让的资产其面积与用途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津(2021)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记载为准,评估报告标明的面积是委托人根据相关资料提供的,仅供参考。房屋结构、房型、朝向、楼层、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装修状况、拆改状况及拆改后的安全状况、土地状况,是否涉及政府规划、征用等,受让方必须进行实际查验或到相关部门咨询核实,由受让方自担法律责任风险。公示资料仅供参考,转让方声明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本次转让的资产仅限于公示所述及的房产,以现有房产现状进行交割。对于城市基础设施状况(如给水、排水、燃气、供热、电力、通讯、道路等),受让方应自行勘验,并对其现状及瑕疵情况进行充分了解。转让方声明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本次转让的资产前期涉及任何欠费,包括但不限于采暖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转让成交后,均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进行现场踏勘时,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22*****174 。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踏勘时意向受让方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承诺书原件;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承诺书原件。转让方向其出具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 6、意向受让方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办理受让登记即表示已对标的物的现状查验完毕并接受,自愿承担本标的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受让。意向受让方在天津产权办理受让登记时须签署并提交《承诺书》及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 8、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的账户。完成受让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9、信息披露期满后,选择网络竞价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合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等额的交易价款,其余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10、最终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确认书》签署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剩余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 1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1)意向受让方办理有效受让登记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销受让申请或以其自身行为表明终止本次交易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拍的,或参与竞拍但均不出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拍的;(4)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的;(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6)最终受让方有违反承诺书中相关承诺行为的;(7)在交易过程中产生其他违法、违规、违约情形的。 12、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以及房产产权交易变更中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3、本次转让的资产转让成交后,在办理变更权利人的过程中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转让方应缴纳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14、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805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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