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移动源污染防治措施及相关政策效果跟踪和评估的公开招标公告
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移动源污染防治措施及相关政策效果跟踪和评估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移动源污染防治措施及相关政策效果跟踪和评估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8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24**********-********
项目名称: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移动源污染防治措施及相关政策效果跟踪和评估
预算编号: 0024-********
预算金额(元): *******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移动源污染防治措施及相关政策效果跟踪和评估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等15部委《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迈向建设美丽上海新征程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文件要求,本市将持续推进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的污染减排,需要持续开展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夏季臭氧污染过程分析、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重大活动保障、柴油车污染攻坚行动等工作的跟踪评估,科学评价大气污染治理政策和措施实施成效,剖析污染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以推动实现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合同履约期限: 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支持科学进步等相关政策。
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财库〔2014〕68号文规定条件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均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21年3月15日至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银行、保险等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由行业主管部门事前审批并颁发经营许可,应提供经营许可证,无需再提供法人出具的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8日至2024年03月25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8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开标时间: 2024年04月08日 10:00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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