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慈善组织获取公开募捐资格财务审计、社会组织抽查审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慈善组织获取公开募捐资格财务审计、社会组织抽查审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慈善组织获取公开募捐资格财务审计、社会组织抽查审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3月26日14 点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RH-******-263

项目名称: 2024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慈善组织获取公开募捐资格财务审计、社会组织抽查审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0.00元

最高限价:160,000.00元

采购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本服务项目主要是针对“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报告审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报告审计、慈善组织获取公开募捐资格财务审计”5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1项社会组织抽查审计,现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择一家供应商负责相关工作。

二、★服务要求

1、对内江市市本级“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报告审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报告审计、慈善组织获取公开募捐资格财务审计、社会组织抽查审计”6项服务内容进行审计,并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

2、主要服务规范及要求

2.1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要求,公平、公正地开展受托的相关工作;

2.2 承接委托任务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已接受的任务再委托给其他机构;

2.3 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审计实施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开展审计工作;

2.4 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

2.5 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采购人书面报告并提出建议意见,不得隐瞒、谎报;

2.6 合同履行期间服从采购人的管理,遵守审计的工作纪律和制度,拒不服从管理或违反相关纪律和制度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7 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纰漏在相关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也不得对外提供与委托任务相关的工作成果文件;

2.8 承担相关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规定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低劣,应承担的相应的违法、违规或违约责任;

3、本项目采取总价包干制,即包含服务期限内所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社会组织抽查审计服务事项。

4、供应商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采购人在服务工作质量验收过程中提出的审核意见,改进工作方法,对相关工作方案或报告进行补充、修改或完善、归档、移交。

5、交付状态:完成内江市市本级全部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报告审计、慈善组织获取公开募捐资格财务审计和社会组织抽查审计服务,并出具客观公正的综合审计报告。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服务地点:内江市市本级全部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3、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签订。

4、支付约定: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拨付: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按约提供的合法合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完成签约采购金额50%的首次资金支付;第二次拨付: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按约出具的全年综合审计报告、合法合发票,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完成剩余的合同金额支付。

5、验收标准:

5.1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对项目进展情况及审计人员随时进行抽查;

5.2 按照审计行业现行法定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6.1 乙方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5的违约金;

6.2乙方不能完成服务而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5的款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服务款及其利息。

6.3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由此造成甲方的其他损失,包括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6.4 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由此造成甲方的其他损失,包括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6.5 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延迟履行,报告延迟出具的,每延迟一天扣100元。

6.6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内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注:上述标注“★”项的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全部响应或满足,若不响应或不满足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特定资格要求:无。

3.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按本项目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2)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1、磋商文件自2024年3月15日9:00至2024年3月21日17:00(北京时间)由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

2、报名方式:请将以下报名资料电子版上传至njrh2003@126.com

(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 附件1);

(2)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传后请致电0832-*******,报名成功后,方可获取磋商文件。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3月26日14 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三楼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3月26日14 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内江市民政局

地 址: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538号

联 系 人:曾老师

联系方式:08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

联 系 人:胡老师

联系方式:08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老师

电 话: 0832-*******

附件1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项目编号(必填)


项目名称(必填)


单位名称(必填)

(加盖公章)

单位地址(必填)


购买文件时间(必填)


联系人(必填)


单位固定电话


经办人移动电话(必填)


单位传真


电子邮箱(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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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财务审计 注销清算 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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